小弟前陣子被三寶攻擊
狀況是這樣
小弟騎車直行前進
三寶在路邊突然騎車衝出來
在物理極限下
小弟根本無法煞車
這兩天初判表下來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詢問一下行情
我方還是要擔3成財損
三小啦
這什麼條款
如果他是假車禍 那我不就賠到脫褲子。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7-04-15 10:00:00就過失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7-04-15 10:00:00霸王條款 恐龍法官最愛
作者:
ssabjm 2017-04-15 10:06:00就是如果你沒有超越常人的感官,無時無刻注意車前,左,右狀況,你就要認哉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04-15 10:06:00應該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能注意】才是關鍵有時候突然衝出來的根本不能注意最常見的是三寶亂鑽自己偏過來撞你的也是不能注意
作者:
IamBuki (唉就是無聊)
2017-04-15 10:16:00就想像自己有鷹眼 3秒台以上應該發現的 就是應注意
車子是致命武器,駕駛必須盡可能避免事故,你必須確認無違規,視線良好,用盡一切方法無法避免,才能免責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7-04-15 10:19:00恐龍:別人能為什麼你不能
所以事故的發生全部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被害人跟加害人的差別而已
作者: starsun135 2017-04-15 10:22:00
今天你完全煞停下來被撞就不會有這條了那只能認了XD
作者:
bbsabc (......)
2017-04-15 10:25:00行駛間本來就要隨時保持可以煞停的狀態啊,你停不下來撞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4-15 10:26:00有紅綠燈嗎?
作者: veryloveyou (豬) 2017-04-15 10:27:00
白話就是你不該撞到但是撞了
作者:
mmx9797 (MMX)
2017-04-15 10:28:00之前有人申訴反應時間不足成功 但是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作者: starsun135 2017-04-15 10:28:00
或是你停不下來但是可以閃過啊 之類的
要證明對方真的是突然衝出 也只能靠附近的監視器或你的行車記錄器
作者:
chchch (3ch)
2017-04-15 10:34:00把見聞色霸氣修練到極限,你就可以預知幾秒後的未來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04-15 10:35:00初判不準,這種要送鑑定才行。
作者:
jiern (jiern)
2017-04-15 10:35:00這裡是car板 騎車討論請去biker
作者:
horb (猴柏)
2017-04-15 10:44:00台灣法官怕事 標準判法
作者:
YAHAMA (山寨機車)
2017-04-15 10:48:00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過失的構成要件,駕車上路當然就負有注意的義務,能注意則是對該事故有沒有預見迴避的可能,有可能卻又沒注意那你他媽當然有過失的責任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04-15 10:51:00
初判表不是最後肇責認定
作者: gihsun 2017-04-15 10:51:00
說個笑話: 呆丸是先進的法制國家
作者:
YAHAMA (山寨機車)
2017-04-15 10:56:00進法院了嗎?一審判了嗎?沒有的話上啥訴...阿關釋憲什麼事?
作者:
vicowin (Wade)
2017-04-15 11:01:00經過路邊有視線死角有可能有三寶會出來=應注意
作者: neverwind 2017-04-15 11:04:00
初判表裡警察最愛加的一條
作者:
love50921 (love50921)
2017-04-15 11:15:00去證明你"不可能"注意吧
作者:
bpwolf (小灰狼)
2017-04-15 11:17:00路是三寶鋪的,他們進出都不用看其他來車
作者:
Oo5566 (5566)
2017-04-15 11:20:00這跑錯版了吧?
作者:
bpwolf (小灰狼)
2017-04-15 11:26:00啊 原來少兩輪 左轉二輪版
作者:
gme1992 (小鱷魚)
2017-04-15 11:34:00過路口不論路口大小你有減速嗎?手放煞車做好準備嗎?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4-15 11:38:00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jk01 2017-04-15 11:39:00
不私下合解,找事給法官做,當然判好判滿,懂?
作者: RMCC (員林劉德華) 2017-04-15 11:41:00
他根本還沒走法院訴訟
能注意才是關鍵,無法確保意外發生的可能卻堅信意外不會發生而不加以防範,如果出事了你也會有過失,就這麼簡單
作者: quiop37267 2017-04-15 12:06:00
可能覺得你騎太快吧
作者:
st86314 (永永)
2017-04-15 12:28:00鍵盤法官又來惹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7-04-15 12:35:00這只是警察的初判表,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吧其實法官99%是依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判的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7-04-15 12:42:00這個案子根本還沒進法院,要罵應該是罵恐龍警察吧
作者: gn01246204 2017-04-15 12:50:00
因為台灣垃圾法官都搭高鐵,所以都是應注意
作者: freecro 2017-04-15 13:05:00
法官認定吧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7-04-15 13:20:00......法官根本就還沒上場就在罵...無言 法治教育真的不夠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7-04-15 13:21:00你對台灣法律還有期待?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7-04-15 13:31:00初判只是參考,上法院還是看法官的判斷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7-04-15 13:52:00在台灣還要注意天空 被外星人飛碟掉下來砸到 你也有肇責
被隕石K或被外星人K有啥肇責? 這跟本文提的有三寶從路邊衝出來不一樣,人家也是用路人,只是行為是3寶,把隕石跟外星人拿來類比?難到他們是用路人嗎?一般人不會預期隕石或飛碟砸在頭上吧,但是路邊有車跑出來很常見啊,如果今天的情況是三寶從路旁的單行道逆向騎
作者:
joctc (準備好了)
2017-04-15 14:09:00出事情都會說自己無辜,鄉民真的什麼都相信?
出來撞你那就無責啦,因為你可以主張單行道不該有人逆向衝出來所以你沒有注意逆向3寶的義務,但如果改成路邊衝出來那情況就不一樣了之前有一篇文就提到說快車道有人從距離你5m的樹叢衝出來,你撞死他有沒有過失? 有啊因為你有超速,所以要賠錢但是你有沒有肇責? 快車道上有人違規穿越是肇室主因,而且因為距離太近所以你煞不住,你可以主張被你撞死的人出現在不對的地方(快車道);但路邊衝出3寶你要怎麼主張他不該從路邊衝出來? 除非今天有一條法律明定:變換車道須等待直行車流通行完畢,那這樣你就可以無責結論是:要完全無責很難,除非你在對的地方且靜止情況下被撞,為啥?因為今天交通規則訂出來是希望用路人遵守,避免事故發生(重點),那除非交通工程做到按車種把車流完全隔開,最好每條路都只有一台車在開,這樣當然就不用去注意別人,愛怎麼開就怎麼開,但事實就是做不到這樣,所以才需要用路人互相注意,這也造成為什麼事故很少一方全責另一方零肇責的?因為本來用路人就有義務注意車身周圍動態那車禍怎麼發生的? 往往就是兩方都在某瞬間閃神的時候至於原PO,如果真如你所說的是物理極限,你可說說你的狀
況,讓大家幫你評評理,如果你沒錯的話叫你扛3成都嫌多樓上y大沉住氣,法院上真正有效的東西不是初判表,而是車鑑會的鑑定書,原PO也一樣不要氣,趕快去跟車鑑會申請,那個才是日後上法院時真正會被採信的專業意見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7-04-15 15:18:00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只有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應注意、無法注意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7-04-15 19:06:00妳能提出,事發時間低於你的生理反應時間+煞車時間,就是無法注意。
作者: dodo577 (dodo) 2017-04-15 20:03:00
請大家一起努力打電話寄信給選區立委施壓改革這條鼓勵犯法落後國家的爛法律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04-16 09:24:00提那個『能注意』是標準廢話 能不能注意是法棺決定又不是你決定 法棺判決都不去寫確定你能不能注意了 應注未注就是這條主要意思 法匠不用出來賣弄全文 一堆判例連從旁邊衝出來撞你 被撞得都還有肇責比例 扯能注意根本是笑話真有在意這點就要現場模擬 你看哪個棺判這種有在模擬 切~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7-04-16 10:52:00
就是避免過失的要件而已意外不可避免,就看你能否減少避免意外發生的責任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7-04-16 10:56:00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04-16 11:29:00樓上那篇八卦版
#1OyiSOMZ 被推爆(包括我) 若是一般正常怎有那堆終於有 英明的推文呢? 正常本來就該這樣去判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7-04-16 22:09:00我只是把我瞭解的情況回應給原提問者,貼相關新聞只是證明確實是有"無法注意"的情形,當然這個鑒定是由相關單位去推算還是法官自己計算我不知道,我只是不希望一直有人誤解"應注意未注意"這種說一半的情況。
作者:
joctc (準備好了)
2017-04-16 23:54:00要是鄉民是撞人那個最好就心甘情願賠百分之百肇責
作者:
Linvail (...)
2017-04-17 14:38:00能注意 能注意 能注意
作者:
akay08 (Ara_K)
2017-04-18 08:09:00我也是遇到從路邊出來的,被對方撞出去,但我沒有肇責對方被開一條起駛未禮讓直行車可能要看狀況吧我的案子是對方起步還是逆向,突然就從路邊衝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