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發生意外
因現場眼鏡斷裂+有輕微腦震盪
又倒在大馬路,有路人幫忙把自己移到路旁,第一現場有被破壞,
對意外只有片段記憶
昨天才去看監視器
畫面是:
意外發生地點是在出了橋之後經過有點彎度的十字路口,
再進入左方地條直的大馬路,
當時有一台腳踏車 在我前面(機車),騎在快車道上,
腳踏車要往右,我往左方大馬路,
我為了剎車,整台車往左摔出,
面部朝地,面部及牙齒都有受傷,
昨天去警局看監視器時,
負責警察的意思是:
1.腳踏車可在快車道,
2.腳踏車在前,機車在後是"超車"
我想問的是:
1.整件事故自己可爭取一些權益嗎?
2.爭取權益有時效期限嗎?
警察說錄影畫面不能提供
謝謝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