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被檢舉可是很不爽

作者: danish (丹)   2017-04-29 09:40:04
我回一下這個主題
民眾舉發有很大的爭議
不過通常社會都只會有正邪兩種判斷
一種是殺人犯,一種是被殺的人
你被檢舉就等於是殺人犯
社會與論沒有替殺人犯說話的道理
民眾舉發,免成本的業績,警方也樂的輕鬆
我google過一些資料
其實法律對於警方執法有很多規定
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方式大致上有兩種
當場製單舉發,或是逕行舉發
參考資料
警察行使逕行舉發之程序規定為何?
https://tinyurl.com/l7ufl9o
簡單來說,非到不得已
交通違規案件都希望警察能夠當場製單,並簽名
還有一個很重要,民眾陳述的權利
當場製單,就是要限制公權力不被濫用
警方衡量當時的時地物,做出最妥適的裁罰
除非是闖紅燈,或是警車都追不到的,動態的違規
是可以逕行舉發的
舉例違規停車好了
發現車內駕駛不在,可以逕行舉發
倘若車內駕駛座在駕駛座上,就不可以逕行舉發,要當場開單
所以民眾檢舉違停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要拍到駕駛座有沒有人
之前有一個民眾檢舉的照片,沒拍到駕駛座,被警方退件
結果檢舉達人投書媒體指控警方瀆職
媒體也一面倒的站在檢舉達人那邊(因為沒人會替殺人犯講話)
探討警察執法的規定,其實有的還滿繁瑣的
以上是兩種舉發方式
作者: 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2017-04-29 09:44:00
違停那段是錯的 就算車上有人 你可以間隔三分鐘拍他後車牌 他就算在車上 只要車未移動 一樣可以檢舉成功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04-29 09:47:00
監視器的設置用途是只能當「參考」用,但行車紀錄器和手機的設計的主要目的和用途本來就是專門要檢舉違規,這是常識
作者: Scape (non)   2017-04-29 09:48:00
那是加速道不是路肩
作者: liuchengdar (lIUcHeNgdAR)   2017-04-29 09:49:00
推!這個社會最缺乏的就是「邏輯清晰」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4-29 09:51:00
其實那段路肩是可以走的
作者: ChickenCofe (Cofe)   2017-04-29 09:52:00
怒虛行車記錄器的設計用主要目的
作者: danish (丹)   2017-04-29 09:52:00
之前有檢舉達人的例子""小客車可行駛路肩,限往出口""
作者: DYKAI (SQUAB)   2017-04-29 09:57:00
逕行舉發那段也是錯的,並不是任何違規都可逕舉,是要符合道交條例7-2條要件才行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04-29 10:04:00
有個疑問,違停移動一公分算不算移動?他如果自己可證明三分鐘內有前後行駛,是否就得重計
作者: 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2017-04-29 10:07:00
不用科學儀器好嗎…你只要拍的照片有時間就行了 很顯然你沒啥檢舉實務 一張照片 沒拍到駕駛座沒人 肯定被打槍沒錯但不管有沒有人 你只要拍到照片 車牌 紅線 間隔3分 從車後拍一樣成立 時間標籤 看是用能加標籤的app還是用電腦讀exif加上去都行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4-29 10:12:00
違停最好一定要拍到駕駛座行車記錄器掃過去全部檢舉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04-29 10:23:00
建議您先弄懂再發言,對的和錯的混在一起根本不知再怎麼推文回應
作者: ultratimes   2017-04-29 10:43:00
檢舉達人才是對的,警察不處理根本欠嗆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4-29 10:51:00
行車紀錄與手機設計的主要目的和用途本來就是專門要檢舉違規,這是常識???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4-29 10:53:00
笑死,沒檢舉過腦補一堆。照片影片都要時間戳才能舉發,甚至警政署承辦還說過照片上沒有時間沒關係,exif有就好。
作者: kediflower ( )   2017-04-29 10:55:00
龜車駕駛幾乎等於檢舉達人...這是甚麼邏輯...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4-29 10:55:00
證明時間為何要科學儀器?不用自己腦補了。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7-04-29 10:55:00
某樓你車號多少我看路上到先標記。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04-29 10:56:00
證明超速才需認證科學儀器,所以民眾沒辦法檢舉超速。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7-04-29 11:26:00
你在公啥小朋友
作者: yenchihh (學不會的是遺忘)   2017-04-29 11:32:00
你抓這些有的沒的也不能否定照片中的車主就是硬切,和後車那麼近車速這麼快還切,被罰只是剛好,他不要命別人要
作者: danish (丹)   2017-04-29 11:38:00
“硬切”構成要件是?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7-04-29 11:53:00
那南科一堆人被用路口監視器舉發左轉燈未亮左轉是..??
作者: vatog (...)   2017-04-29 14:06:00
胡扯一堆 自刪吧 別誤導民眾
作者: Number9527 (謝謝您)   2017-04-29 14:16:00
\#$%^&*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4-29 16:13:00
其實違停只要照到前後車牌就可有舉發,我舉發很多次了,中間也沒有隔3分鐘,因為我裝前後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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