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A (The 羊男)》之銘言:
: ※ 引述《showing (內外兼修勵精圖治)》之銘言:
: : 各位經驗法則豐富 邏輯清晰的鄉民們 想必不難判斷本件刑事責任歸屬
: [deleted]
: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 刑法上的過失(符合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等同於民法上哪一類過失?
: : 不要把1%的過失也是過失掛在嘴上,當成刑法上的過失
: : 一點淺見供參
: 可以直接講答案嗎?(爆)
專業知識和經驗不是免費的,諮詢費用很貴的
整個上午和團隊研究這個案例,雖然切入的點不一樣
但是所得結論是一致的
雖然我沒講出結論,但是呼之欲出
: 我想這個案子就是典型以刑逼民...
: 反正就是第三責任險很重要,記得要保。
: 就算保險公司覺得沒責任不想賠,但是法院認證後應該還是得代賠。
: 賠了通常刑事就撤告了。
: 有沒有鄉民遇過類似情形但是刑事和民事上都沒事情的經驗可以分享?
這是基於人性的光明面才有的案例
基本上臺灣是「以刑逼『錢』」
你保幾個保險都沒用
舉個簡單的例子
今天甲不小心違規撞傷乙
甲保了充足的保險
保險公司認定可以賠乙100萬
(假設依法院判決經驗也是差不多判賠100萬)
但乙就是要300萬,不然就提刑事告訴
甲怎麼辦?
事實上本件案例乙在訴訟前,已經可以充分或完全獲償了
但因為刑事訴訟是免費的 民事訴訟還要繳裁判費
所以乙絕不會先提民事訴訟
提起刑事訴訟 還有機會在判決前的調解庭拿到這300萬
(在事實明確的狀況下,甲不願意冒著被判刑的風險,而必須多支出200萬的和解金)
倘若未和解 頂多給法院判賠100萬
最差狀況頂多只有拿到法院判賠100萬的牌局 不必多支出金錢成本
乙打不打這牌局?當然打
你覺得合不合理?
所以我常常跟友人提起 有些個人或財產法益的刑事罪責
民事先行主義是有其必要性
在民事判決當事人已經充分獲償確定之前提下
有必要對人民個人、身體、名譽獲財產法益所提出的刑事訴訟 加以限制
因為國家公器對於個人處罰的必要性 因為相對人的充分獲償
已不復存在
專業知識和經驗不是免費的 何況是法律判決這種專業工作
追求廉價、免費的結果
只是造就資源浪費
專業的人因為便宜行事 寫出不專業的東西
不專業的人 因為廉價的司法資源 招搖撞騙 變相鼓勵濫訟
還可以因為嘩眾取寵 吸引報導及注意 打免費的廣告增加知名度呢
本討論串 及之前某些上報的案例,便是最佳寫照
※ 編輯: showing (117.56.61.23), 05/02/2017 14: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