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為,絕對路權是定義在順序情況下的舉凡闖紅燈/酒駕/無照/逆向根本就不該有路權,甚至該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酒駕/無照本就不能上路,學人談什麼路權?,在紅綠燈下維持路口照燈號進行本來就是用路人的義務了。
有人會說超速勒,除非失控否則不會發生碰撞,所以被每次拿來當作肇事責任實在很無言,行經路口就算超速,無人闖紅燈會被碰撞嗎?
另外因併排/違停造成的事故賠償全責應屬於併排車/違停輛,而非因視線被擋住的肇事車輛。
※ 引述《yha (春天來了)》之銘言:
: 題外話 不要相信"絕對"路權
: 是非對錯 每個人就是會有不同標準
: 有個朋友開車路口撞死一位酒價 蛇行 闖紅燈
: 無照國中生 這孩子還單親家庭 媽媽哭的很慘
: 賠了一百多萬 不過保險有顧到
: 因為過路口時 超過速限 算沒有減速注意
: 就不算無過失
: 車禍要完全全身而退 要完全照不到
: 任何能挑剔的問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