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es (海闊天空)》之銘言:
: 09:44:35~09:44:36
: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此時紅綠燈號誌為
: 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 09:44:37末
: 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其實看這兩個時間點就好
09:44:36的時候還是綠燈
09:44:37的時候就撞到了
這件事情代表什麼?
1.突然看到綠燈變黃燈
2.大腦反應時間
3.腳踩下剎車
4.車子煞停
代表這位法官認為一個汽車駕駛應該要能在不到1秒的時間完成1到4的動作
需要超過1秒才能完成上述動作的人都不該開車.....
嗯,本版能上路的可能剩不到0.01%吧
其實這種交通事故多的是,在沒死人的情況100%都是闖紅燈的錯
有死人就不一樣了,人死為大,道義上就是要賠
但法律上沒有道義賠錢的條款,往往都安你個應注意而未注意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