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5年12月份向內湖森納美以公司名義購買Kia Carens CRDI汽車 現金匯款支付
去年12月22號交車
以為是隔熱紙刮傷反應給業代後確認是玻璃刮傷
原先認為是自動洗車機造成
二月的時候經專員服務專員告知交車決不會用自動洗車
絕對是人工洗車此傷痕不可能是洗車造成
多次反應後轉由賴先生接洽並承諾絕對會處理到我滿意
車子進場處理前因擔心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有再次與賴先生聯絡並確認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賴先生再次保證會處理到我滿意為止。
取車時由於傷痕過深導致無法完全消除導致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深傷痕與細紋仍存在)處理後玻璃狀況更糟
再次致電客服尋求協助。
賴先生來電表示無法再協助處理並開始推託交車後車廠可不處理
並且指責我的要求是在無限上綱
最後一次跟賴先生碰面協調
賴先生表示這樣處理後的狀況 協調失敗僅能尋求第三方(消保會)
賴先生表示"新車這樣都是可以接受的
台灣森那美起亞股份有限公司 賴先生承諾願意處理至滿意為止
處理後玻璃狀況更糟並表示"新車這樣都是可以接受的"
僅願意贈送洗車打蠟 我方不能接受
備註
車上每一片玻璃都有大小刮傷,室內光不容易看出
承諾內容皆有電話錄音
錄音及圖片晚上補上
已申述消保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