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這板上大家都知道DYE大的背景是有料的.
不是一堆鍵盤車手.
可是身為一個在汽車產業界的會寫這東西,我是蠻失望的.
你在上篇有提到,事實上現在市面上所有的AM產品其實也被法律歸類於改裝..
那我想問的是,同樣是改裝品,為什麼某些特定的就要被挑出來釘.
而AM產品就可以放水過?
你說法令沒辦法完善所以不得以.
那我跟你說,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不該有這種法令不完善所以差別待遇的情況.
再來,我拿美國來說,畢竟台灣整個汽車產業最大的市場是美國.
以現行規範他是整車為主...除了少數系統外,他並不單獨規範某種零件或產品.
他是以你這零件裝上車輛後的表現為主.無法達標就是違法.
這卡鉗裝上車後,車子煞車距離超出規範或煞不住,這東西就不能賣.
而你一直強調的零件安全性問題.我想可能是身為正廠供應鍊的本位關係.
不過我想問的是依現行台灣法令,有那些零件是需要單獨通過任何政府的規範?
你有提到原廠多嚴如何的.可是相信大家都知道,原廠要是真的那麼好,就不會動不動就
召回.
更別說,一堆原廠常常問題蓋不下來才承認.如前幾年GM車子電門瑕疵..等
這種事並不少見.
我會提這正是因為你一直強調要有規範.
可是我想請問的是,在政府沒對原廠或AM零件有任何單獨的規範,
為什麼所謂的改裝品就一定得有規範?
這不代表我覺得排氣管可以亂改或燈光可以亂裝.
改裝品一樣可以符合噪音跟燈型標準.
還有一點,任何的標準或規範是可以立法受權行政機關修訂
就如現在進口車驗車標準是環保署跟車輛安全中心訂的.
沒那麼難,只是沒心而已.
※ 引述《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之銘言:
: 法令就是一把刀
: 執行者就是一刀砍下去 砍掉不適合的部分
: 砍少了沒效用 砍多了傷及無辜
: 但是五隻手指都有長有短 更何況眾生百態
: 你要去修法 讓刀彎彎曲曲 剛好砍掉不要的 留下正常的
: 實在並不現實
: 就算能修 可能修好法令 都已經改朝換代
: 你要是因為怕傷及無辜而不砍 什麼都不做就沒人抱怨
: 整個台灣就是因為這樣才空轉十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