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之銘言:
: 法令就是一把刀
: 執行者就是一刀砍下去 砍掉不適合的部分
: 砍少了沒效用 砍多了傷及無辜
: 但是五隻手指都有長有短 更何況眾生百態
: 你要去修法 讓刀彎彎曲曲 剛好砍掉不要的 留下正常的
: 實在並不現實
: 就算能修 可能修好法令 都已經改朝換代
: 你要是因為怕傷及無辜而不砍 什麼都不做就沒人抱怨
: 整個台灣就是因為這樣才空轉十幾年
這就是重點,這刀砍下去,是砍握拳時?還是手指伸長時?
台灣就是砍握拳時,手指要伸出來要經過許可
美國是砍手指伸長時,然後再慢慢把刀砍和各指頭間的差距修回去
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是原則禁止,特例許可;還是原則許可,特例禁止
這個才是法要去做的
原則禁止有什麼好處?政府好管理,反正沒能力管的,不想管的,禁止就對了
等有資源時再慢慢開放,不需要理由~要也只有一個"安全"(反正可以無限上綱)
缺點就是行政權獨大,只要不是原廠的就可以抓,民眾自由受限,市場受限
原則許可有什麼好處呢?自由,改車方便,市場會活絡。
但政府管理要花更多心力,因為你沒去限制管理項目就有可能會變成交通安全隱憂
至於什麼執法啦,驗證啦,收費啦,都是後續行政面了
不過個人立場很明確,當然是原則許可,特例禁止或管理!
這倒不是和什麼交通安全有關,而是和國家制度及態度有關
回到我前一篇文章說的,自己的財產當然是自己玩啊,玩壞了自己負責任啊~
如果國家用"安全"為由,採原則禁止,那未來就更有可能擴及各種領域
極端一點,就是以"安全"為由,進行人身自由管制,例如出國要許可
(不過份啊,許可才能掌握,出去不會丟臉,出事馬上可以協助,多安全啊)
但是,我一再強調,這不是零或壹的選擇,就算原則許可,還是會有特例要管理
像排氣管這種涉及噪音的,或燈光因為會影響其他用路人,就應該要管理
不過看來板上的風氣仍是以原則禁止為主流(也就是現行法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