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認識「肇事逃逸」

作者: liuchiahung ((.^_^.))   2017-05-26 11:05:06
大家好:
我是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管是法律諮詢或是委任承辦,
因為交通事故衍生的「肇事逃逸」一直是值得探究的課題。
因此希望利用car板跟大家分享、介紹一下:
一、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一)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條文內容中值得探討的有:
1.肇事:
肇事是指發生交通上的事故,不論這事故是誰撞誰?有沒有過失?
只要「事故的發生」跟「行為人交通參與活動」有關聯,就符合「肇事」定義。
法院見解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上訴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交通事故發生而有人員傷亡,不論是撞人或被撞,或是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
只要是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
參與整個事故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擴大,故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祇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
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2.致人死傷:
刑法肇事逃逸要件之一須有人發生死、傷的事實,如果只是單純車體摩擦,
無人傷亡,那麼就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的要件。
3.逃逸:
之所以會有禁止肇事逃逸的刑事立法,
主要在於要保護受傷的被害人可以確實獲得即時有效的救護,
盡可能減少傷害的擴大,以及等待警方確認身分、了解初步案情等。
因此課與行為人應留在事故現場,給予應有的救護,例如打電話報警、救護車,
以及確認身分,以利後續偵查、賠償事宜。
最近的法院見解可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肇事駕駛人雖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然仍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助救護,
並確認被害人已經獲得救護,或無隱瞞而讓被害人、
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後始得離去。
若自認被害人並未受傷或傷勢無礙,即可不待確認被害人已否獲得救護,
亦不等候檢、警等相關執法人員到場處理善後事宜,即得自行離去,
自非該法條規範之意旨。」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
(一)道管條例的肇事逃逸並不需要如同刑法肇事逃逸罪一樣,必須要有死、傷結果產生。
縱使無人傷亡,但依照道管條例規定,行為人仍有法定義務要留置於現場、
做適當處置。立法目的其實不外乎就是便於警方確認身分、釐清初步案情,
妥適處理相關事故,以免事故災害擴大。
(二)具體條文內容,以及相關規範可以直接參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2
三、總結: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其實就一句話:
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
現在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行動裝置、有正義感的路人這麼多、這麼普遍。
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啊!
發生交通事故時,報警處理、或是電請醫護人員前來救護,才是合法、妥適的作為。
劉嘉宏律師
作者: satan2003 (SATAN)   2017-05-26 11:11:00
推~~~
作者: chen21536 (chen21536)   2017-05-26 11:14:00
推車版長知識
作者: ryu057 (Joe)   2017-05-26 11:18:00
推,期待分享更多法律相關知識
作者: chh312 (精銳魯蛇)   2017-05-26 11:25:00
推~原來肇事逃逸有分兩種!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26 11:26:00
你這樣打臉那些喜歡賣弄「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的人對嗎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7-05-26 11:27:00
所以只是擦到,無人員受傷,跑掉就不算肇事逃逸的意思囉靠腰 我閱讀障礙,交通管制條例跟刑法規範的不同 XD所以擦到一樣不能跑 哈哈哈
作者: warren0208 (HCP)   2017-05-26 11:30:00
想請教腳踏車算動力交通工具嗎?
作者: W8570637 (W8570637)   2017-05-26 11:31:00
只能推了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7-05-26 11:34:00
可是沒人受傷不算肇逃這句話警察常常在說耶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26 11:35:00
公危那條明明要件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板上之前有些人不曉得邏輯有什麼障礙,連沒人受傷就不是肇事逃逸這種話也講的出口
作者: pent (有人試我的密碼,幹)   2017-05-26 11:38:00
版主快m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26 11:38:00
一般板上說沒人受傷不算肇事逃逸 指的是刑法
作者: penny31029 (~快樂跳恰恰~)   2017-05-26 11:39:00
不是針對你 但是建議你不要加上自己的連結...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26 11:40:00
大部分會這樣說的板友反而都是清楚了解這點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7-05-26 11:40:00
別這樣 人家還是要打個廣告嘛
作者: aaron70221 (Freshman)   2017-05-26 11:40:00
之前我法律系朋友還說機車擦撞無人傷亡沒有肇逃問題
作者: lalalinchi (八比八比)   2017-05-26 11:40:00
清流 未看先推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26 11:42:00
但是就現實來說 不停下來找警察 沒法證明對方沒受傷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7-05-26 11:42:00
感謝釋疑阿~一直以為所謂逃逸只適用有死傷部份其實也覺得不是很合理 哈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6 11:43:00
所以道長來car板執業了嘛
作者: penny31029 (~快樂跳恰恰~)   2017-05-26 11:43:00
推薦碼(X) 律師個人聯絡資訊(O)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26 11:44:00
還有373號判決也說了 不該"自認對方無傷"就走另外板規6#1P9OnKLi (car) 一之3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7-05-26 11:48:00
只要擦到就叫警察來就對了 以免日後被咬肇逃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05-26 11:57:00
學到了對肇事的解釋,給推!
作者: asdf159000 (餘罪)   2017-05-26 12:04:00
作者: ultratimes   2017-05-26 12:08:00
因為行政罰又沒啥,當然有人覺得不算但我認為,肇事者無權認定是否有死傷,所以未來刑法應該修成,肇事即視為有死傷
作者: dashing1031 (小潘)   2017-05-26 12:10:00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7-05-26 12:15:00
換個方式解讀,沒人受傷的肇逃對方有什麼額外懲處嗎?如果對方今天爛命一條,只有造成財損反正先跑再說到時候真被抓到也沒損失?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17-05-26 12:18:00
作者: aixiiae2005 (竹蜻蜓)   2017-05-26 12:24:00
其實只要出事第一時間找警察就對了,保護雙方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7-05-26 12:31:00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7-05-26 12:32:00
推律師優文!
作者: liuchiahung ((.^_^.))   2017-05-26 12:40:00
1、腳踏車應不算動力,因為它是靠人力,但如果因此發
作者: AGITOH (AGITOH)   2017-05-26 12:40:00
若路人從路邊衝至對向,造成騎士急煞,車頭轉向人飛出去,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7-05-26 12:43:00
感謝分享
作者: assblack (assblack)   2017-05-26 13:05:00
作者: ganodermatu (Mr.Do)   2017-05-26 13:14:00
意思是如果是對方撞到我對方受傷,我也不能先走?我就是衰?
作者: gtcw (犀牛)   2017-05-26 13:16:00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7-05-26 13:36:00
5F中文老師哭哭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7-05-26 14:11:00
沒錯 就是衰 所以台灣三寶橫行 半隻腳踏棺材的人換你下半輩子
作者: a207352000 (4342024)   2017-05-26 14:31:00
腳踏車不算動力??可是喝酒騎腳踏車不是也算酒駕嗎?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26 14:41:00
自己清楚了解又如何,這樣的說詞就是錯誤的會誤導板有可以說沒人受傷不算公共危險罪、沒人受傷不會有刑責但就是不能睜眼說瞎話說肇事且逃逸了,沒人受傷不算肇逃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5-26 14:45:00
有個爭議沒提到:行為人是否需要對自己肇事有認知我記得現在大多都是採肯定說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7-05-26 15:32:00
樓上大大,採肯定說沒錯,但實務上被告說自己不知道有撞到人的抗辯非常難成立,幾乎到你要舉反證證明你不知道有撞到,實質結果等同發生碰撞你就該停下來
作者: huei0716 (Huei)   2017-05-26 15:33:00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7-05-26 15:34:00
可沒辦法跟檢察官法官說,是你要證明我知道有碰撞
作者: maigoggle (ekim)   2017-05-26 17:14:00
律師你人真好
作者: OBTEYE (絲瓜皮)   2017-05-26 17:16:00
感謝 專業的分享實用知識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7-05-26 18:54:00
推你當駐板律師 其他都來亂的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5-26 19:33:00
我個人經驗是,自己或路人追回來「做筆錄」,就不算肇逃。千萬別追就對了
作者: ProChristian (ProChristian)   2017-05-26 20:40:00
肇逃有兩種! 長知識 推
作者: jack0520 (迎接下一個挑戰)   2017-05-26 22:27:00
推文的回覆跟原文有矛盾阿,原文說不論發生原因,不論被撞或撞人,都算是肇事,怎麼回復推文又說被害者先離開不在刑法肇逃範疇
作者: liuchiahung ((.^_^.))   2017-05-26 22:43:00
傷亡的發生,可能因為被撞因此傷亡;也可能自己撞到別人的車,結果自己傷亡。肇事逃逸要保護的是傷亡的人。
作者: nikuwu (Lionni)   2017-05-26 23:33:00
分享感謝
作者: gestapo (gestapo)   2017-05-27 08:58:00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警察有開單61條罰單(對方肇逃)?
作者: liuchiahung ((.^_^.))   2017-05-27 09:08:00
他人可能無法得知警察有沒有對肇逃的人開罰(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確定)
作者: gestapo (gestapo)   2017-05-27 21:41:00
受害者也不能知道嗎?對警察吃案實在很無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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