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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誰說小車和大車相撞,大車一定有罪?楊姓男子開貨車行經桃園蘆竹彎道路段車道要左彎
時,在對向車道的連姓女大生騎機車,突然跨越雙黃線到楊行駛的車道內,兩車擦撞,連
女人車倒地,頸椎骨折併下半身癱瘓,檢方將楊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台灣高等法
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沒有違規犯錯的駕駛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駕駛人讓步,判決楊男
無罪定讞。
楊姓男子獲知被判無罪後,嘆了一口氣,「打官司3年了,為了這案子,太太擔心她以致
重度憂鬱,還曾自殺」,楊男的財產也被對方假扣押300多萬元。
在科技公司擔任經理及送貨司機的楊姓男子,2014年6月間當時正下雨,開貨車經過桃園
蘆竹仁愛路3段往林口方向,經過彎道路段車道時,他正要左轉,突然間,連女騎重型機
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兩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碰撞,連女人車倒地,第七頸
椎和胸椎骨折,合併神經受損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連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法院審理時,楊堅稱,他當時正要左轉還沒
有轉時,對方就跨越雙黃線壓過來,他踩煞車右轉,但仍無法避免擦撞。
全案送鑑定,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連女跨越雙黃線是是肇事主因;但是警
察大學卻鑑定認為,楊男會車時未與連女保持安全間隔是肇事原因。
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駕駛人,他證稱,他開貨車在後方,也是要左轉,可以確
定連女騎機車跨越雙黃線,楊男的貨車閃避不及,換作任何人都閃不掉擦撞。然而,警大
詹姓鑑定人卻證稱,依據個人經驗,雙方應該是在雙黃線附近會車,但詹始終提不出科學
實證。
本案一二審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率爾跨越雙黃線,
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
避踩煞車反應。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違規犯錯的用路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
規用路人讓步,才是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駕駛人若以遵守交通規則且為必要注
意,縱有死傷發生也無過失。
另外,判決還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實證資料,這
種偽科學,法院不宜採信。
心得/說明:
終於出現正義法官了~
以往恐龍法官大多傷者、死者為大,判決往往對汽車駕駛莫名不利,
這次恐龍的不是法官而是檢察官,居然好意思起訴,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