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請慎入
前幾個禮拜男友在某個私人停車場倒車時撞到一部車的屁股,在這裡稱他為B車
當下也馬上找到車主,並報警處理,而警察表示因為是在私人停車場發生的,不能寫三聯
單,所以寫了事件工作記錄單(應該是叫這個),警察表示這個記錄單會歸檔,可供之後
保險公司調閱。
而記錄單上就是詳記事發經過,後面也請警察備註:A車(男友)願意賠償B車車損之維修費
用,B車車主看過後也同意簽名。
而男友也很幸運地當初保了乙險,保險公司也很快的審核完,也跟對方聯絡好後續修繕事
宜,對方修車費用保險公司說會全賠
而我們所擔心的事情果然發生了.....
B車車主跟男友的保險公司要求租車費用,表示因為修車期間需要用車...
但保險公司跟我們說公司是一定不會賠,男友也表示不想...
保險專員是說如果不想賠的話後續可能就是要去訴訟,過幾天B車車主要去修車,會再請
人去協調。
請問這種情況下,說不賠租車費用是站的住腳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