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llion (吉聯)
2017-06-27 17:02:28前兩天走在街上, 遇到有輛貨車橫停在街上卸貨,
因為車子很長, 幾乎擋了半條路, 所有路過的人
都要走到街中間走到近雙黃線, 才能繞過它.
正當我還在想要不要報警時, 剛好看到一輛警車
往這方向開來, 我心裡想說這下好了, 不用煩惱了,
沒想到...警車竟然跨越雙黃線, 逆向開繞過那輛貨車..
由於我當下傻眼, 反應不過來, 加上我走一走突然停住,
卸貨的店家有人看著我, 我很孬的不敢拍照,
所以沒拍照也沒錄影.
可是事後想想, 警車上應該都有行車紀錄器 ?
如果我向市政府/市警局檢舉, 提供路名跟時間點,
他們有沒可能查到是哪輛警車, 調閱該車的行車紀錄器,
進而證明該警車逆向 + 有貨車違停卸貨 ?
我的想法行得通嗎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6-27 21:33:00最近有某個縣市規定,警察指揮交通時,不能開單或許原PO覺得警察為何不停下來開單,但怎不反過來思考警察當時是不是要做其他的重要事情,所以選擇開過去警察自己"不可以"拿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來開罰這會衍伸出當初採購的經費預算理由問題,就像之前有某市長想要動用全市所有監視器來做為開罰依據,結果?民眾反對,議會不挺,最後放棄,就是這個道理若今天是警察尾隨,那行車紀錄影像證據是輔助警察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