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有台08年馬3被偷,經過一個多月後,本來不抱希望準備買新車。
結果昨天接到電話找到車了,到派出所準備領車回家時,發現車上多了台車機及後座多了
一台音箱。
等待檢調人員採指紋的時候,當下詢問旁邊的所長,車上多的東西,要不要等等拆給他們
保留,但所長說我們大家就當做沒這回事,直接帶回家吧,不然他們留著沒有用也不能當
證據。
拖到修車廠後,回家想一想這樣不會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另外在一問,雖然車體狀況勉強還可以,但因為有意想買新車了。
剛好保險包含到失竊險,原本已經再談出險時,車找到了,可以選出險不要車嗎?
因為這些問題好像滿少見的,爬不太到文
麻煩版上各位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