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什麼種類的約會,公務或是私人,
去對方那邊基本上提前十分鐘到達是最為合適,
過早到會因準備未畢而難堪,太晚到等候過久而失禮。
以本案來說,你是賓他是主,賓從主便最為合適。
※ 引述《SakuraHana (櫻花)》之銘言:
: 朋友間幾乎都有車,出遊為了減少車輛數總會互相搭便車。
: 但是到約定地點時,應該車先到還人先到?
: 認為車應該先到的,覺得人在面外風吹日曬,而車內卻是舒服,
: 所以駕駛要先到在車內等,人到就能直接上車。
: 認為人應該先到的,覺得人隨便都能站,而車還要考慮停車問題,
: 所以乘客要先到在路邊等,車到載了就走。
: 兩邊好像都有道理,各位認為呢?討論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