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att (記憶的痕跡..)》之銘言:
: 上週在高速公路發生推撞,目前筆錄判定我們沒有責任,
: 由後方的車輛賠償我們車子和前台車子的損失。
: 我們的車子是2010年1.8 ALTIS,我們只有保第三責任險。
: 因沒保車碰車,所以必須跟保險公司交涉。
: 送回原廠估價維修費用要31萬,我這台車子殘值估算33萬(對方保險公司估價),
: 即使修完未來也會有行車安全上的疑慮,所以有考慮換新車。
: 所以我跟對方保險公司說那如果我不修了你賠我31萬,但對方不肯,
: 他的理由因為維修費未超過殘值,他認為可維修,
: 倘若不修這樣維修零件要打成一折,賠償費用不到20萬。
: 左思右想都覺得不合理,我車若在原廠修好,
: 再拿去中古車行情因為是事故車也賣不到33萬啊
: 那我修了有有何意義,不如現在直接處理掉這部車,拿錢去付新車頭期。
: 這兩天有詢問過其他類似的車禍狀況,只要維修費高於車子殘值的2/3,
: 保險公司就會賠該車的殘值,車子交由對方保險公司處理。
: 想詢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這是想法競合的問題......
[你要全拿現金31萬,那表示 沒有 摳米兄 的機會了....]
你的直覺想法是
既然要給 原廠 31 萬修,修好還是一輛事故車,就算裡面一堆新零件,
但...二手車行不買單啊,又不是砸了31萬修車,車子賣二手還可以變成40萬
不如給我折現31萬?
可是,車廠給保險的檯面價格,跟檯下價格,你.......知道嗎??
動點腦筋,那些新車保險快到期時,業務催著說要去把額度用掉,這是啥???
你想的,不一定是合乎市場生態跟法院的看法.
然而,或許是有另外一種方式.
比如,你車牽去找專業公會鑑價損失,然後直接賣了它(合理價位),
把鑑價報告當作求償的證據,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你告贏的機會,基本上應該滿大的(贏多贏少沒辦法給您擔保)
可是,又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
你....也可能虧了不少.
至少可以確定的是,若是把車賣給車行,貨物稅那五萬塊,你拿不到,
因為你已經把車子賣了,而非報廢.
又或許,有另外一個想法,
若鑑價損失超過恢復原狀的支出,你選擇報廢
照樣求償,但又拿這個報廢去換新車折個五萬,
折五萬 跟 這輛車報廢 是兩回事,
因為折五萬是 "新車退給你的貨物稅"
對方(保險)不可以拿這個當作損益相抵,對於你的求償要求五萬塊的扣抵.
(你還沒買車,就沒有實現利益,既然沒有實現,那...對方自無請求基礎)
總之,你要怎樣在法庭上論述你的損失,以及你所選擇的是理性最佳解
求償並未逾越社會期待.
讓法院判你損失可向對造求償,之後便可以從對方保險公司給付,
那就是你的 能力 啦
Finally , 若你能夠讓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知道,惹到一條大白鯊
或許,很多事情都有 轉圜餘地
(科科,轉圜餘地....這詞還真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