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ck78 (金城武耶!原來是鏡子阿..)
2017-07-29 02:41:58最近有一個疑問
報廢基準日是以回收四聯單為基準
還是以牌照註銷日為基準
目前的做法是想要如下
持有繳稅一年>報廢車體>辦理停駛1年>註銷牌照>半年內買新車折五萬
以此模式我2017/8報廢車體然後
辦理停駛一年2018/8在辦理註銷牌照
2019/2月前買新車就可以折五萬嗎
謝謝
作者:
s75830 (甲甲真噁心)
2017-07-29 03:04:00牌照註銷日,2019/02購入並完成領牌即可申請貨物稅補助不過政策是否延續不得而知,提早結束也有可能
持有滿一年就可以,原po先把車賣給回收廠,時間到才報廢,前提是你只有註銷大部分回收廠不收補字原po想
這種文字敘述容易讓人誤解 車體報廢後 基本上就不能辦停駛 應該講說車體讓回收商回收後 車牌拿到監理機關辦停駛手續 等持有一年以上後 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轉報廢 補助是以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日前後半年內都可以申請
萬一回收後,想辦報廢之日,回收商已經倒閉,怎麼辦?還是回收轉報廢,只要車主說了算?
無所謂,現今還沒實施需回收才能報廢帶著車牌行照證件就能辦,監理所不管你車子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