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駕駛 景點待命列工時
2017-08-06 01:12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侯俐安/台北報導
國道遊覽車事故頻繁,疲勞駕駛問題備受重視,但駕駛在景點外等待旅客,究竟算休息或工作時間,爭議不斷。勞動部最近訂出指導原則,一日遊、進香團等景點停留不超過一小時,駕駛等候旅客時都算入工時;另「延遲開車時間」、「受檢時間」、「等待車輛維修」也都視為工時。
遊覽車駕駛工時究竟如何計算?等待旅客上車時間,是否就是休息時間?去年多件國道故事後引起爭論,過去都依據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看該時段駕駛是否受仍受雇主指揮、監督、是否可自由運用時間而定。
勞動部官員到立院備詢時,曾說駕駛在等待時間可關起車門去散步、聽音樂,就可算休息時間。但隨即引發論戰,有網友批評官員「何不食肉糜」。
勞動部職安署後來找來專家學者、勞檢員討論,近日發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明確規範「行程安排緊湊旅遊團」、「進香團」等,常一天來回,停留景點的時間多在「一小時以內」,甚至遊覽車幾乎都沒熄火,有些旅客可能留在車上休息,或駕駛須看顧車輛,造成駕駛常被拘束某地、時間也無法運用,這類等車時間將認定為工時。
另外,定點遊玩之旅遊團、陳情抗議團、婚喪喜慶團、交通車等,職安署擬定,這類行程安排都較單純,駕駛抵達目的地,旅客沒在車上停留,且「未行車時間超過卅分鐘」,等待時間就會認定為休息時間。
職安署解說,這項指引為勞檢員參考依據,勞檢時仍須著重個案情況,若雇主能舉證駕駛確實在休息,該時段不會列入工作時間。盼指引能減少業者、勞工對於工時認知落差。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625905
台灣的遊覽車一直是交通安全上很大的一個問題,為了防止疲勞駕駛
台灣政府的勞動部提出新的規範,希望能有效實施幫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