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JM1106 (YM) 2017-08-24 17:45:00
僅保留最低通行需求即可(人側身通過XD,約60公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8-25 15:08:00要看情況歐....計畫道路範圍,屬於地役關係,地主不能做阻攔但,非計畫道路範圍,又剛好隔著建築物的畸零地那就是地主的權利了,新聞常有在報一片長長的畸零地.....而且,有些建物為了避免日後發展起來,被拓寬敲房子建築物的線也不會剛好貼著道路邊線,會留一些空間而在鋪路或施工時,通常可能會凹施工廠商一起鋪起來就會造成 "你認為是道路,但實際上並不是道路範圍"其實,你可以注意看公共設施的邊線,通常不會做到私有地上,所以影片上有跟燈桿,車子停在燈桿後靠建物處,那...那就很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