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代PO
更新:雙方已由保險公司洽談完賠償,謝謝各位版友指教。
上個月在停車場移機車的時候,把隔壁停得很近的另一台機車撞倒,導致機車倒在一台HO
NDA
這個月家人回戶籍地址才發現交通隊寄了書函,表示車主報警,去交通隊瞭解情形是汽車
被
以下是去交通隊取得的照
有先跟對方談過,表示車廠說沒有只換一片鈑金(要整個換、烤漆)、車燈也有爆出來(?)
,
後來詢問交通隊,表示因為是私人領域(停車場),通常是走自行和解,然後說我有任意險
,可以請保險公司聯絡車主洽談就好。
想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再主動跟對方再聯絡談賠償嗎?
還是等保險公司的結果就好了(會不會很沒禮貌感覺沒誠意 )
另想問這樣可能最少需要噴多少小朋友呢?
第一次撞到別人很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