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狀況滿特別的,
建議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許多法院、公所都有安排免費律師,
強烈建議諮詢一下。
我個人是認為,對方+車商同時來跟你要求賠償非常不合理,
車禍後對方用20萬將車賣給車商,
也就是車商用20萬買到一台撞壞的車,
之所以可以便宜買到,當然就是因為這台車撞壞了,
那車商既然已經便宜買到了,自然就不能再要求你賠償,
否則例如你又賠了修車費5萬,
等於車商用15萬就買到修好的車了,
這不是很莫名嗎?
當然這也可以細分為兩種情況
1、對方單純把撞壞的車「現況」賣給車商:
那結果應該如上所述,車商已經評估撞壞的車價值,
就沒理由要求你再幫他便宜買到的車付維修費。
2、對方把撞壞的車+對你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起賣給車商:
表示對方把對你的求償權也賣給車商了,
這樣一來車商就有權向你要求賠償修車費用沒錯,
但此時對方就不能再跟你要求賠償了,
因為他透過賣掉求償權,損失已經獲得填補了,
至於他賣得比較便宜與否是他的事情。
到底是1還是2,只要跟車商確認當初他們買賣怎麼講就可以確認,
我的結論是:
1、它們買賣時講好車商可以去找你們求償修車費用:
那你應該賠償車商修車費,不用賠償對方。
2、買賣時講好車商買的就是撞壞的車:
那你還是應該賠償對方,不用賠償車商修車費。
另外,就算你需要賠償對方,
也不應該是賠償「價差」,
因為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前提,
而所謂回復原狀,實務運作上一向是指把車修好,
而不是回復車子的交易價值,
如果是的話,就不會有所謂扣除折舊費用了。
所以就算結論是2,你要賠的一樣是修車費用,
而不是車輛減損的價值(理論上這個價錢一定比修車費還貴)。
最後,以上是我個人想法,
但畢竟我也不是律師,
強烈建議你(你朋友)還是去找律師諮詢一下,
免費的也可以,鄉民未必比免費律師厲害XD
※ 引述《ppc (ML)》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的朋友撞到靜止的前車
: 肇事責任我方是100%
: 對方的車送去原廠後
: 過了幾天後 對方決定不維修
: 然後把車子賣給二手車商20萬
: 讓二手車商再來跟我們求償修車的費用
: 昨天對方打電話來說 依照車齡二手車是30萬多
: 要我們答應賠償損失價差10萬
: 對方揚言不賠就要上法院
: 想請問一下版友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嗎
: 這部分的二手價差不知道第三責任險的財損有沒有負擔?
: ps.
: 對方胸部有挫傷 有就醫紀錄
: 所以我想應該是想以刑逼民
: 我覺得上法院也沒關係
: 但畢竟被告的前科不是在我身上
: 跟我朋友直接說上法院好像很不負責任
: 所以想幫幫他上PTT問問版友有無相關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