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一個造責問題(示意圖如下連結照片):
A是對方車;B是我的車
我從外車道準備切到旁邊路邊臨停但已有一輛車臨停在公車停靠區,
此時我的車頭過了對方的的車頭, B車因為沒看到我的車, 所以繼續在前前後後橋位置,
當後車身到他車頭附近時, B車(後退方向盤向右)把車頭轉了出來撞到我的右後方...
撞到後我就停了但對方還前後橋了很多次把車橋向接近人行道
http://upload.pmp4.net/view/g/20170912091242t48za.png.html
想請問這位, 這樣誰的造責比較大? 沒有行車紀錄器只有筆錄,
對方臨停在公車停靠區這點需要說明在筆錄上嗎?
(雖然我也想停不過我還在找位置, 車子還是在車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