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iwanNeko (å°ç£å°å°è²“)
2017-09-18 20:45:43重點:執法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申訴後撤單的不少.
警察很辛苦大家都知道,但基本的篩選還是必要吧?
怕被投訴而有案必罰,實在說不過去.
檢舉人也不要亂槍打鳥,明明就不是違規也在檢舉
還聽過有人說:每項都檢舉看看,看會不會罰.
很無言...
當然如果確實違規,我舉雙手贊成檢舉.
被檢舉人,當初不要違規最好
被開罰了,摸摸自己的良心
如果真的有違規,就乾脆一點去繳錢吧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申訴了
不過如果是被冤枉,爭取自己的權利理所當然.
PS. 我目前還沒收過任何一張罰單,只是有感而發沒別的意思.
作者:
dayrain (今天沒有下雨)
2017-09-18 20:50:00很多上法院的就吃定你檢舉的時候罪證不足啦
作者:
finasoul (fina魂)
2017-09-18 21:02:00到底是違規渣多還是檢舉容易成案,自己檢舉看看就知道了
作者: gn00063172 2017-09-18 21:04:00
內文也有「除非檢舉有明顯缺失」,實際上這就是篩選阿
你太小看台灣鯛了 每個檢舉人都覺得罪證確鑿 警察不開都是警察的錯 吃案 偷懶 包庇 瀆職其實只要改成檢舉人得以證人身份傳喚 鯛魚就死一片了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7-09-18 23:13:00警力有限 民力無窮不知道是鴿子講的還是檢舉達人喔開單可以累死人那應該要考慮轉行了 真的
作者:
sin27 (扇)
2017-09-18 23:19:00一天到晚覺得吃案 怎麼不說鯛最愛找民代施壓 科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18 23:19:00樓上以為警察只有開單這工作??? ^_^
作者:
finasoul (fina魂)
2017-09-19 07:23:00慣性違規才是刁民中的刁民,罰單收到手軟吧。不要幻想違規沒事爽爽過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9-19 07:43:0001討論警察的成立滿嚴的,是雕民在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