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am.u-car.com.tw/39126.html
原文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最近發出新聞,表示將針對「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費率表」提出修正草案,表示當年有酒後駕車的紀錄,隔年強制險加費的
金額由現行2,100元,提高為3,600元,且累犯加費的金額是依酒駕次數乘上3,600元,
不設上限。金管會表示,此新費率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30天,預計年底前發布,並
於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金管會表示,汽車強制責任險自1998年實施以來,截至2017年7月底止,總理賠及
補償金額超過2,379億元,超過422萬人次受惠,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所
提供之基本保障實具助益。
另外根據保險局統計,從2014年3月實施汽車強制險酒駕加費,到2017年7月為止,
共有67,730人因酒駕而加費,酒駕1次、多達66,320件,2 次有1,320件、 3 次有
66件、4次的駕駛則有24件,強制險加費達8,400元為最多。
不過金管會希望能再減少酒駕的情形,同時合理反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之
理賠成本,因此本次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提高酒駕加
費固定金額從2,100元改為3,600元,並且維持「依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
乘上加費金額,不設上限」的模式。
舉例來說,若一名26歲車主先前無酒駕紀錄,強制險為1,457元,但該年酒駕達5次,
則隔年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費將是1,457元再加上18,000元。
上述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修正草案,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將
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
「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預告期間為30天,民眾若有任何意見,都可利用這段時間
於「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金管會預計年底前發布,並於2018年3月1日起正
式實施。
金管會在新聞稿最後也提醒民眾,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強制汽車保險雖能予以
理賠,但於理賠後,仍會向肇事者追償。另外,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
及其家屬或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以向產險
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
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心得/說明:
我覺得這草案中,只綁車主酒駕算是一種 bug...
應該要綁酒駕被查獲的車輛以及車主本身的車比較合理。
然後拒絕酒測也該有類似做法...
鄉民要不要一起去提供一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