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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拉K後開車上路涉公共危險 「可走直線」不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9歲馮姓男子今年5月30日晚上10點多,將車停在桃園市中壢
區文化二路邊,並於車內施用K他命後繼續上路,隨即在中華路、興農路口被警方查獲「
毒駕」,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馮男坦承拉K後開車,但意識非常清醒、不
影響行車安全,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生理平衡錄影,認為馮男雖有拉K但可走直線、未
偏移,難認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閱馮男的身體平衡檢測資料,馮男通過平衡動作及兩同心圓間畫圈測試,但在直線
測試上則紀錄「直線測試:步行時左右搖晃、腳步不穩」,另傳喚負責測試的員警出庭,
員警證稱馮男當時走路不穩;不過,檢方勘驗身體平衡檢測錄影畫面,馮男走在磁磚線上
,從開始到盡頭並折返,都沒有偏離磁磚。
檢方指出,馮男身體平衡直線測試的實際檢測狀況,與紀錄表、員警證詞並不相符,認為
「畫面會說話」,馮男當天雖有施用K他命,但反應及遙控能力尚屬正常,難認有何不能
安全駕駛的情況,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心得/說明:
其實覺得滿奇怪的
有條法律是關於酒駕、吸毒禁止開車
卻好像只有喝酒濃度判定,也就是說即使喝酒後精神正常仍能操控vehicle
但如果超標還是會被罰
毒品、迷幻藥好像就沒有一個標準值
不知道法律會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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