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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人辛苦存錢要買台代步車,但花大錢卻買到「爛新車」絕對讓人氣壞,對此有民眾
在八月連署希望發起台灣「檸檬車法」,期望能有解決之道出現,如今經濟部終於釋出
正式聲明回應,表示往後若遇到此問題,消費者可選擇解約或換新車。
民眾在8月4日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出,「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
- -要求車商對車輛缺陷負責」,昨(18日)經濟部正式回應檸檬車法案議題,包括重大
瑕疵新車的處理方式、履修不復新車如何解決。
經濟部指出,台灣應比照美國檸檬車法規,不應由車廠自行規定;重大瑕疵新車問題,
擬修正以往業者的定型化條款,認為「以交車30日或行駛5,000公里為基準」對消費者不
公平,應修正為「交車後120日或行駛12,000公里為最低門檻」。
履修不復新車方面,規劃修正草案「交車後120日或行駛12,000公里之內,經4次以上維
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交車後120日內,因回廠維修導致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30天以
上,消費者可解約或更換新車」。
提及檸檬車整修後再出售部份,適用「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相關規定,且需標明車況重大事項等資訊、負瑕疵擔保責任,並提供一年保固。
後續正式推動事宜,經濟部預計要在107年1月底前邀相關機關、公協會、專家學者、消
費者保護團體等召開修正草案座談會,屆時一同決議新政策。
心得/說明:
整個法案的雛型已經有了,接下來就看相關單位怎麼樣去建立整個機制
這也算是對消費者有更進一步的保障
以後買到車王就不用自己吞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