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這樣應該是違規了吧?還請各位幫忙看一下

作者: shome1536 (shome1536)   2017-11-24 17:29:08
感謝各位意見!
應該是被嚇到反應過大
且自身也沒有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檢舉別人也說不過去
另外想問一下,
1.若我是前面那位車主
因此事而被檢舉開單
我能否主張未有標準測速儀
故不能判定我與後車無保持
安全距離。
提起訴願要求撤單阿?
2. 這個要不要開單是不是
也是很看警員主觀認定呢?
我幫忙檢舉過其他類似的事件
但就唯獨這一件,特別回信說
不宜舉發,故上來求教
—————————————————
影片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2d5QN-3u0
後續其實還有故意逼車等行為
我分三段檢舉,晚點補上完整影片
先討論這一段而言
網路上傳檢舉之後 承辦警員回信跟我說
"該車依序變換車道有使用方向燈"
"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我想說可能是他業務多搞錯,我要檢舉的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第1項第3款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打電話去詢問該承辦警員
他是跟我說像這種變換車道有無保持安全距離
需要有標準測速儀器才能認定時速
那我就問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
所規定的小型車最小安全距離,不是30公尺嗎?
高速公路上白色實線4公尺,虛線6公尺。一組不是10公尺,
影片中變換車道時連一組都不到,就算大家都開60好了
這也明顯違規了吧?
該警員傻笑了一下,還是堅稱說一定要有儀器才能認定時速
講了好久,還是不停的在鬼打牆
後來該警員回信給我內容大意是
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只能做為參考,不能替代實測之數據
舉證力薄弱,避免爭議,不宜舉發。
請問一下現在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真的都是這樣,
民眾沒儀器就不能舉發嗎?
假設,我是說”如果”是該警員想搓掉了話
我該怎麼辦呢?
我有問他這檢舉能否訴願
他是說可以,但我想先聽聽各位的意見
感謝!
作者: kimania (K亞司)   2017-11-24 17:31:00
以現況來說~那個數據可以說幾乎無法變換車道了吧...
作者: ccc73123   2017-11-24 17:38:00
看員警想不想辦而已 我檢舉過就有成功
作者: ivan7296 (張劭)   2017-11-24 17:38:00
如果後續有故意逼車,檢舉危險駕駛更好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7-11-24 17:41:00
話說我很常遇到這樣子開車的耶...現在看到有別的車快速從旁邊車道過來我都會很注意= =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24 17:42:00
看車距還很遠,猛按它喇叭是哪招
作者: YJM1106 (YM)   2017-11-24 17:48:00
要是有讓你明顯減速 應該就可以成功了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24 17:48:00
是沒在都市上下班尖峰時段開車嗎?這麼寬的車距是要檢舉啥?
作者: berryc (so)   2017-11-24 17:53:00
這種違規都不辦...所以保持安全距離的都是傻了 呵呵
作者: yang00023 (kai)   2017-11-24 17:54:00
這個沒什麼吧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7-11-24 17:54:00
離蠻遠的啊,不覺得需要按喇叭
作者: yang00023 (kai)   2017-11-24 17:55:00
去檢舉開路肩應該比較快喔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7-11-24 17:59:00
高速公路只要打方向燈就能亂鑽你不知道嗎?
作者: yang00023 (kai)   2017-11-24 18:08:00
從影片我也看不出車主跟前車有保持正常安全距離啊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11-24 18:10:00
行車記錄器和人眼看到的距離不太一樣吧?可能當下原po其實離蠻近的,被嚇到?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7-11-24 18:11:00
你與前車只有兩組白線的距離,這不也自打臉嗎?
作者: david79111 (大C瓜)   2017-11-24 18:16:00
說很遠的........笑了
作者: y387589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7-11-24 18:16:00
只允許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 不允許別人嗎?而且前車也不是切進來你這線道就沒切去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7-11-24 18:18:00
這還蠻常見的,你應該不住台中。
作者: y387589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7-11-24 18:20:00
而且那台車切進來時速度都比你還快 你不常開高速公路齁?
作者: kawashimaai3   2017-11-24 18:22:00
不給人插就靠近一點
作者: butcher ( )   2017-11-24 18:26:00
這很寬啊......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7-11-24 18:34:00
這條我檢舉過有成功,可能要看員警
作者: obaylikdgsb   2017-11-24 18:35:00
這樣你開高速公路喇叭應該按不完
作者: berryc (so)   2017-11-24 18:44:00
安全距離魔人不敢出聲了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11-24 18:45:00
所以你有看看自己保持的安全距離夠嗎看到內線又一台死烏龜擋路,就覺得悲哀
作者: y387589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7-11-24 18:46:00
為什麼警察沒先開原PO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呢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11-24 18:48:00
不夠近,真的夠近就成功了
作者: berryc (so)   2017-11-24 18:48:00
安全距離不夠被這樣插都不辦了...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就是讓插隊的車更爽更不容易被開罰啦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11-24 19:02:00
請原PO先跟警察自首自己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吧
作者: Boss1983 (No Name)   2017-11-24 19:03:00
唉,為什麼就是有人不懂,你用肉眼就看得出來他跟你的距離喔你這種按喇叭的方式欠噓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17-11-24 19:07:00
開高速ㄧ堆垃圾在亂切
作者: Boss1983 (No Name)   2017-11-24 19:17:00
另外,警察都不開單了,你上來討拍的用意是要?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7-11-24 19:20:00
按一次就好 不需要按著不放 開車請注意左右後照鏡避免自己心情暴躁 像影片中一樣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7-11-24 19:34:00
玻璃心喔 這樣也按啥小喇叭
作者: tt7642 (你睏)   2017-11-24 19:39:00
推一個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24 19:45:00
可以按喇叭但是這有反應太過過度了.....
作者: minkai (名凱哥)   2017-11-24 19:51:00
被撤單申訴上行政法院的是警察又不是你,警察當然會很確定有違規事實才舉發啊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7-11-24 20:14:00
故意逼車才是重點
作者: pccheni (十月圍城)   2017-11-24 20:32:00
不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一起寫比較有機會。
作者: berryc (so)   2017-11-24 20:32:00
前車這樣鑽車事實都"不夠明確"了, 還有人嘴原PO未保持安全距離XDDDD 這邏輯
作者: walk1987 (西打)   2017-11-24 20:53:00
滿地的碎玻璃
作者: Korb   2017-11-24 20:55:00
PO上來判決就會改變?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7-11-24 21:22:00
...警察不受理,哪來的判決...判決是當事人申訴的事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7-11-24 21:29:00
滿無聊的檢舉
作者: kiogy (kiogy)   2017-11-24 21:42:00
暈倒~這是在按什麼喇叭啦,第一次開車
作者: ericlee1024 (Po)   2017-11-24 22:12:00
我檢舉過兩次都成功,只不過比你的驚險一點,插進來的車頭離我的車頭都不到50公分的感覺,所以還是看承辦的認定了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7-11-24 22:58:00
不要為難警察好嗎
作者: s0991192568 (竹取飛翔)   2017-11-25 03:08:00
雖然他切太快的確不應該,不過…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7-11-25 03:26:00
少在那亂了...新聞沒在看?民眾檢舉的案例太多,一堆上訴浪費資源,之後從嚴認定。你要檢舉這種的,時速50成立嗎,80 100 120成立嗎?你沒辦法證明當下的速度,要就檢舉沒打燈,壓線這種一翻兩瞪眼的,專業一點好嗎?
作者: menglove (Shen)   2017-11-25 07:19:00
這很明顯違規,但是警察開不開單又是另一回事。我還檢舉過跟我並行就剪線,一樣不舉發
作者: rainbowcatch (..)   2017-11-25 08:57:00
很多屁孩 不知道廣角後照鏡看起來比實際遠在天龍國開車 每天都看到
作者: iamtien (田胖)   2017-11-25 12:36:00
訴願他呀
作者: ainor (><)   2017-11-25 14:22:00
有什麼好叭的?
作者: headnobig (Actor)   2017-11-25 14:43:00
這種不能切 尖峰時段都不用換車道了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7-11-25 22:43:00
你也反應太過度了……但他如果後續有逼車,那就用力給他檢舉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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