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硬插隊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故免罰???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12-11 12:54:20
※ 引述《sinon17 ( )》之銘言:
: 前陣子檢舉一台占用左轉車道再硬插隊直行的車輛
: 前幾天竟收到令我傻眼的回函....先上影片
: https://youtu.be/O44BoGO3ecI
: 再來是警方的回函
: [img]https://i.imgur.com/WzzFIqY.jpg[/img]
: 有開過這路口的都知道,大部分的人都乖乖排隊直行
:  但就是有人不想排隊,走到左轉車道後硬插隊直行
: 很明顯就是違反"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這條
: 但警方竟告訴我們這種行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 且"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故本案不予舉發"
: 所以警察告訴我們乖乖排隊的都是傻子囉! 誰叫你不插隊
: 就算違規 也是出於不得已 ......
: 連違規駕駛的台詞都幫你想好了 真TM無言以對......
看推文看到笑出來,台灣駕照真的很好考。
明顯可看出左轉車道路面標誌。
https://i.imgur.com/aQ3h0lh.jpg
有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左轉專用車道無誤。
(若有左轉路面標誌,但無雙白線,則非左轉專用車道)
https://i.imgur.com/pfZ00RP.jp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噓 endlessing: 又沒有跨越雙白 連換車道都不行?12/11 11:51
噓 gtoselina: 我很想問這個影片到底哪裡有問題了?12/11 11:57
推 ac8297q64885: 啊就沒有什麼違法行爲,自己不跟緊一點啊..12/11 12:00
→ MonkeyStar: 這有什麼問題阿?還是你覺得有錢開保時捷就吃我檢舉吧12/11 12:03
真的是傻眼貓咪,看就知道違規了,還哪裡有問題?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查了一下應該是在彰化市彰鹿路和線東路路口。
https://i.imgur.com/70NcNPH.jpg
一年前的Google街景圖,在剛進彰鹿路的時候還沒看到左轉標誌。
但現場有無,則要請原PO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
https://i.imgur.com/jzGFrZM.jpg
離線東路應不到一百公尺才出現左轉路面標誌。
https://i.imgur.com/9adTXC7.jpg
如果在更之前的路段沒有標誌的話,這樣劃設的確有瑕疵,
駕駛不熟路段容易被騙到,但該車主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而不是硬插進去,不然在高速公路錯過匝道結果停車甚至倒
車或逆向的是不是也可以凹說我路況不熟你標示沒做好?
不過警方有裁量權,這樣的回覆如果你不滿意的話可以寄到
警政署請他們處理;另外如果彰鹿路前端沒有左轉標誌的話
也請原PO是不是有空寄信到彰化市交通局請他們增設一下。
作者: endlessing (anderlashit)   2016-12-11 11:51:00
又沒有跨越雙白 連換車道都不行?
作者: gtoselina (啾啾)   2016-12-11 11:57:00
我很想問這個影片到底哪裡有問題了?
作者: ac8297q64885 (我是帝雉)   2016-12-11 12:00:00
啊就沒有什麼違法行爲,自己不跟緊一點啊..
作者: MonkeyStar (加油)   2016-12-11 12:03:00
這有什麼問題阿?還是你覺得有錢開保時捷就吃我檢舉吧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7-12-11 13:39:00
推這一篇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12-11 13:41:00
不熟這種罰錢豪爽?
作者: furio (void)   2017-12-11 13:48:00
他可以左轉繞一圈,然後再投書罵設計不良,誰罰的到他
作者: YJM1106 (YM)   2017-12-11 13:49:00
可能是該員警以前開過單,因為標誌設置瑕疵被申訴過,因此這個位置就找理由打槍檢舉人
作者: endlessing (anderlashit)   2017-12-11 13:57:00
法條寫"佔用",你懂什麼叫佔用嗎?
作者: SCID   2017-12-11 15:29:00
推這篇正解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12-11 15:47:00
彰化縣沒有交通局,交通業務是警察局交通隊全包
作者: fuzuhada (864阿榮)   2017-12-11 16:14:00
警察就是不開罰 檢舉者請抑鬱而終吧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12-11 16:14:00
如果這種被開單那我一定告市政府
作者: i9100 (i9100)   2017-12-11 16:55:00
換線的地方沒有雙白線,OK?
作者: ouminda (Min)   2017-12-11 18:29:00
換線的地方沒雙白實線, 但你在左專專用道直行就已違規了
作者: yeahbabe (YB)   2017-12-11 19:23:00
教你一招,警局不開單就把檢舉案號送警政署長信箱。縣市警局承辦人是需要被中央的警政署教育的
作者: yahooman (mo ptt用這隻)   2017-12-11 22:35:00
為什麼這種也要硬要人家受罰呢...
作者: HeroFun (Hero)   2017-12-11 23:54:00
樓上可以a一下原po就知道了阿不考交警太浪費了
作者: lostrabbit (lost)   2017-12-12 22:44:00
推這篇
作者: dar1016 (達)   2017-12-13 02:04:00
真的有夠無聊,這種檢舉也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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