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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2017/12/14 16:37 文/記者陳英傑
汽車駕駛以後開車要更小心,不然就會被重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例進行增訂及修正,
其中酒駕被吊銷或吊扣駕照,若仍無照駕駛,將加重罰款,
最高可達 18,000 元。駕駛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款也提高到 3,600 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針對第 21 條規定,若酒駕被吊銷或吊扣駕照,卻仍無照駕駛汽機車,
將從現行罰款 6,000 至 12,000 元,提高到 9,000 至 18,000 元,
並當場禁止駕駛。
另外也修正第 21 條之 1,駕駛聯結車、大客貨車,其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
開罰 6 萬至 12 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修正案中,也通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款將從現行的 600 至 1,800 元,
提高到 1,200 至 3,600 元,並納入第 42 條;未禮讓視障人士或行人,
也將加倍處罰,汽機車將罰 2,400 至 7,200 元,自行車等慢車則是 600
至 1,200 元。
非交警、義交或學校導護人員,胡亂自行指揮交通,將開罰 1,200 至 2,400 元。
心得/說明:
太帥了!自從檢舉違規魔人以來,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一向是本人檢舉
項目中的大宗。台灣人是不知道有方向燈這種東西逆?這下可好,以後想到
罰金加倍,本人的爽度也加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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