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7-12-18 22:02:37: 心得/說明:
: 當事人自己私下和解
: 然後又自己出險
: 保險公司也要認這筆帳嗎?
: 有時候小碰撞甚至連警局備案都沒
這種鳥事實在太常遇到了
當初車主與保險公司簽約時,有一條叫代位
簡單來說就是不準車主擅自拋棄(和解)對第三人的請求權
假如修車10,000. 車主擅自跟第三人以2,000和解
保險公司就最高賠車主2000
如果這個時候車主沒跟保險公司說 車損已私底下與第三人以2000和解
保險公司當然是賠車主10000
去告第三人的時候才發現 挖靠 居然已經以2000元和解了
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去找車主吐回8000元
所以很多理賠人員都會千交代萬交代 不要跟第三人和解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