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於理,沒錯。
現行規定確實內側既是超車道,而又得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
可這兩個規定是相杆格的,爭也爭不出個甚麼來。
而且各執一詞好像都有道理。(討論很多了不再贅述)
來討論點更實際的,簡單區分兩種駕駛
開固定線道(特別是內線)塞也開、不塞也開。姑且以內線車統稱之
會超車(且,或)超速的,塞也超、不塞更超。姑且以超速車統稱之,
不塞車的情況下繼續行駛,甚麼原因會造成車速降低?
1,前方有超速照相桿
2,前方有警車駐點
3,前方塞車(交流道出口匝道回堵、入口匝道車多湧入等)
4,前方事故造成阻塞(不討論)
5,其他(容後解釋)
有長跑經驗或是常跑高速公路的用路人就會明瞭,
一群一群的集團,前方的速度慢,整體速度就慢,
後方的人想快也很困難,要就維持差不多的速度,
要就超車,一直到突破集團前方,突然就會變得順暢,
直到追上前一個集團。
這現象如果有空拍機,應該可以更清楚顯示。
舉長跑為例,選手一開始會選擇盡快跑到前方,
減少配速被打亂的影響。
或者像是一般比賽會安排速度快的選手從前面起跑
這很清楚解釋了吧
好了,問題來了。
不太超車不超速的人,遇到車速降低時,就保持安全距離及適當速度,
會超車甚至超速的人,就會想法子擠,有內側擠內側,有外側擠外側。
法規相杆格的結果使得兩種用路人經常遭遇,
就會有上述的問題,
第五點其他,
指的就是用路人不自覺或自覺性的在內側及中線車道形成阻塞,
或者說形成集團,集團內速度相近
包含了
慢速佔用內側、
內側超車後繼續行駛未退回中線
內側慢速超車但中線車輛並行、或形成閉合(前後錯開但無超車空間)等
更甚,內側遇到前方緩慢,要切回中線,但中外線車輛也堵住去路,
這時候就內中外一起塞車了,
請考慮前述長跑的例子,
在這當下該路段往後的五百公尺到一公里甚至二公里內,
諸多跟車的後方車輛會踩煞車減速,
於是整個集團車速就開始變慢了。
更別說碰上前述其他幾個會使得車速降低的理由。
內線車或許不太會留意到這種現象,
大致上他們會保持一定的速度前進,
基本上內線車就是集團速度了,
超速車就很容易發現這現象,
當持續從這個集團往前超到下一個集團並且繼續該超車行為時,
要超車就會明顯地注意到擋住去路的內線車,
這當然只是舉其中一項例子,
變換車道也會造成後方車輛減速,
沒錯,我同意。
我也同意在不阻塞的情況下你雖享有繼續行駛內側車道的權利。
而就我所講的現象,
甚麼理由,需要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不行駛中線?
習慣?安全?法規允許..etc?
會超速超車的人,也思考一下
因為不想被堵住所以加快速度,所以超車,
那超車抓的安全距離是否足夠,
別無意間造成後方減速,自己也成了原兇。
我自己的用路狀況都有,載人時比較穩穩開,盡量避免佔用內線,
自己開時也會超車/超速(我真的覺得目前速限應該更提高),
但我知道安全優先,包含我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在內。
但總之,相互理解,尊重需求,
用路人都有急的時候,
若自己不急而別人急,
姑且看作他有某些理由,那些理由你能體諒。
※ 引述《rossi7706 (jokerlife)》之銘言:
: 想問一下大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