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國道內車道

作者: coke5130 ( )   2017-12-20 00:52:14
於法於理,沒錯。
現行規定確實內側既是超車道,而又得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
可這兩個規定是相杆格的,爭也爭不出個甚麼來。
而且各執一詞好像都有道理。(討論很多了不再贅述)
來討論點更實際的,簡單區分兩種駕駛
開固定線道(特別是內線)塞也開、不塞也開。姑且以內線車統稱之
會超車(且,或)超速的,塞也超、不塞更超。姑且以超速車統稱之,
不塞車的情況下繼續行駛,甚麼原因會造成車速降低?
1,前方有超速照相桿
2,前方有警車駐點
3,前方塞車(交流道出口匝道回堵、入口匝道車多湧入等)
4,前方事故造成阻塞(不討論)
5,其他(容後解釋)
有長跑經驗或是常跑高速公路的用路人就會明瞭,
一群一群的集團,前方的速度慢,整體速度就慢,
後方的人想快也很困難,要就維持差不多的速度,
要就超車,一直到突破集團前方,突然就會變得順暢,
直到追上前一個集團。
這現象如果有空拍機,應該可以更清楚顯示。
舉長跑為例,選手一開始會選擇盡快跑到前方,
減少配速被打亂的影響。
或者像是一般比賽會安排速度快的選手從前面起跑
這很清楚解釋了吧
好了,問題來了。
不太超車不超速的人,遇到車速降低時,就保持安全距離及適當速度,
會超車甚至超速的人,就會想法子擠,有內側擠內側,有外側擠外側。
法規相杆格的結果使得兩種用路人經常遭遇,
就會有上述的問題,
第五點其他,
指的就是用路人不自覺或自覺性的在內側及中線車道形成阻塞,
或者說形成集團,集團內速度相近
包含了
慢速佔用內側、
內側超車後繼續行駛未退回中線
內側慢速超車但中線車輛並行、或形成閉合(前後錯開但無超車空間)等
更甚,內側遇到前方緩慢,要切回中線,但中外線車輛也堵住去路,
這時候就內中外一起塞車了,
請考慮前述長跑的例子,
在這當下該路段往後的五百公尺到一公里甚至二公里內,
諸多跟車的後方車輛會踩煞車減速,
於是整個集團車速就開始變慢了。
更別說碰上前述其他幾個會使得車速降低的理由。
內線車或許不太會留意到這種現象,
大致上他們會保持一定的速度前進,
基本上內線車就是集團速度了,
超速車就很容易發現這現象,
當持續從這個集團往前超到下一個集團並且繼續該超車行為時,
要超車就會明顯地注意到擋住去路的內線車,
這當然只是舉其中一項例子,
變換車道也會造成後方車輛減速,
沒錯,我同意。
我也同意在不阻塞的情況下你雖享有繼續行駛內側車道的權利。
而就我所講的現象,
甚麼理由,需要繼續行駛內側車道而不行駛中線?
習慣?安全?法規允許..etc?
會超速超車的人,也思考一下
因為不想被堵住所以加快速度,所以超車,
那超車抓的安全距離是否足夠,
別無意間造成後方減速,自己也成了原兇。
我自己的用路狀況都有,載人時比較穩穩開,盡量避免佔用內線,
自己開時也會超車/超速(我真的覺得目前速限應該更提高),
但我知道安全優先,包含我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在內。
但總之,相互理解,尊重需求,
用路人都有急的時候,
若自己不急而別人急,
姑且看作他有某些理由,那些理由你能體諒。
※ 引述《rossi7706 (jokerlife)》之銘言:
: 想問一下大家
(略)
作者: mhmichelle   2017-12-20 07:31:00
推一個
作者: mirage20008 (誰偷改我暱稱?)   2017-12-20 07:49:00
好文,推
作者: makurapart (睡到自然醒)   2017-12-20 07:57:00
法規就是相杆格沒錯 寫得不清不楚 都保留空間
作者: kaho894 (青森県産りんご)   2017-12-20 09:39:00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12-20 10:54:00
法規沒有相杆格啊 因為法規假設人民會遵守超車道和最高速限的行使 也假設會遵守這兩條的人 理當也會遵守不超速的法規啊 不超速的情況下最高速限法理上不會干擾行車運作所以公警局要做的就可以簡化成努力抓超速車和低速龜車這是實務問題 畢竟公警局要開單不是PTT鄉民嘴砲取暖開單 要檢討的有幾點 第一個是法律寬限值得問題 造成最高速限比較寬的問題 另外 我也贊成槍頭應該要調轉去檢討最高速限該不該調高的問題 大部分1.8以上的車 開130都穩穩的了 速限太低很像叫血氣方剛的壯年男人看迷片卻不能動手一樣
作者: afiend0927 (飛輪爵士)   2017-12-20 10:58:00
你說出了一半而已,壅塞的狀況通常是內線小型車用與大型車輛最高速限行駛時最容易發生。造成同為大型車超車時需要切入中線。但內線車輛與大型車同速度行駛時會形成屏障式壅塞。所以應該修改小型車速限拉大與大型車速限的差距,能避免屏障式壅塞的狀況。而且談論超速問題根本是沒意義,你開110, 我超你車就算超速嗎?你的時速表是代表監理站?當全部車輛都用錶速110巡航時,絕對是有快有慢,談論超速沒基準怎麼判斷?除非要求每年車輛都要通過儀表驗證才能上高速公路。但是佔用超車道這種情況,應該沒瞎的駕駛人都能判斷,警察也能透過行車紀錄器判斷。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12-20 11:28:00
大家話都只挑自己喜歡的講而已 摸自己LP講 嚴重占用人眼看得出來 嚴重超速人眼就看不出來? 難都是難在些微超速有沒有寬限值內 同理周遭有車 密度多少叫占用? 超車可以連超幾輛為限制? 超車要多少分鐘內完成叫超車? 這些CASE不是鄉民每個月上來嘴就能定義清楚 這些不定義 只拿周遭無車的嚴重占用來嘴也不會獲得同情 周遭都無車了 沒有阻礙交通問題 你自己轉換車道也沒難度 純粹是指奇檬子問題只能抓他速限到不到 說到底最後就是檢討速限 或是保留寬限值高水位 降低低水位 或是國道考慮插滿攝影機或是ETC算測速啟用 幾種作法講難聽點 要解決這法規爭議 就是嚴格定義清楚超車行為到可以執法 不然就消滅超速兩種而已
作者: berryc (so)   2017-12-20 14:34:00
飆仔自定義公路法: 你不能說我超速, 我可以說你龜車
作者: yoyo850707 (Mio)   2017-12-20 14:37:00
推 速限真的該提高 現在車輛性能已經提升很多了
作者: mirage20008 (誰偷改我暱稱?)   2017-12-20 14:51:00
air大你也是挑你喜歡的講,不是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12-20 15:57:00
不用這樣說 我只是點出不能導出實際執法方式的討論都是嘴砲
作者: menglove (Shen)   2017-12-20 18:48:00
各位大大安安,小弟一開始是屬於會在內中線超車,但是已經慢慢昇華成前車只要速度不低於110我就不想超車,因為他媽的在那邊超來超去,結果也不會快多少,反而覺得開個車怎麼這麼累
作者: classic112 (這些年來)   2017-12-21 20:20:00
愛排隊愛到連開高速公路也要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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