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第一時間的雙方事實陳述很重要
因為那是警察在現場,經過雙方白紙黑字簽字認可的說法
我以前發生過事故,對方第一時間承認自己疏失,要承擔全部事故賠償責任
警察當然也就照著寫在筆錄上,當時他也簽名同意了
交給保險去理賠時,對方又私下來找我,想要改變說法翻案
但我根本不想跟他談,只說全權交給理賠員,要談請找他談
當然理賠員說幹嘛理他,反正他第一時間都說要扛責了
第一時間千萬不要莫名其妙自己跳出來
說什麼"其實我也有錯啦"這種鬼話
寧可陳述事實,不知道或忘記了,也不要講什麼 "好像""應該"
否則真的會吃悶虧的
有車體險就可以先去把車修好,剩下給理賠去討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