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代表100%適宜...每一個酒駕還硬掰自己沒醉的人大概都會這樣認為
法律的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超速不只不合法,也不道德
就算擁有無線速公路的國家.. 在有速線路段, 人家可也是規規矩矩照速限開車.
這才是真的有素養.
台灣...就是有些人愛學半套不懂裝懂
(就是那些愛大喊: 無論你開多快.後面有車就要讓..的那些人)
或許別人會覺的奇怪...
在無限速路段.後面有車前車就讓開不要佔用.
在有限速路段,就規規矩矩遵守
怎麼這麼再簡單不過的事在台灣怎麼會一直被拿來討論
如果你的水準是無論如何後面有車前車就要讓....那就請你自己記得要讓出來
如果你的主張是內線可以以最高速線行駛, 那就請以GPS的速度在加個5%快快得開
如果大家都對自己的主張說到做到, 不是只會出一張嘴打嘴泡, 高速公路會塞車??
最後..給個影片參考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2&v=9Nxgzn9lMRs
其實重點在 1:45之後, 但是相信以部份台灣人的水準...是看不懂的..
※ 引述《SimenCHU ()》之銘言:
: 總結如下:
: 觀念(1) '內線可最高速佔用派'認為只要絕對時速在110kph就可以佔用內車道。
: 觀念(2) '內線不可佔用派'認為只要超完車情況允許之下就要開回中線,不管時速。
: 以現行台灣的法律來說,110kph佔內線絕對沒錯。但法律不代表100%適宜,且法律只是最
: 低的道德標準。
: 以世界先進國家而言,這種事情根本就不用法律來制定,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內線只能超
: 車,不管速度多少只要沒有在超車且情況允許之下就不得佔用。
: 這是很基本很基本的團體利益最佳化的正確觀念,不管是平均道路使用效率,或是平均事
: 故發生率,觀念(2)一定比觀念(1)好非常多。
: 在台灣,(1)跟(2)法律上都沒錯,但現實情況就是很多人用不合法的'絕對速度'低於110k
: ph佔用內線,造成道路使用效率低落,也造成不得已的右側超車。
: 因為絕對速度的認定並不容易,又有快樂錶的問題,推廣觀念(1)永遠也不會解決不合法
: 佔用內車道的問題。只有全體一致根深蒂固的觀念(2)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就像在德國不
: 管有限速無限速的路段絕不會看到快車被慢車擋住的情況(塞車除外)。
: 台灣國道上常看到車子一群一群這種使用效率低的狀況,一定有三個必要條件:
: 1. 一台沒超速的車開在中線道
: 2. 一台沒超速的車開在內線道長期不超車
: (已違法,錶速115通常還是違法)
: 3. 內線車後面那台悶不吭聲跟著走,不閃燈一次也不喇叭一聲,或是閃了叭了也沒用。
: 後面所有車的速度就被1.2兩台車決定天花板,然後就自成一群。如果未來多一些空拍畫
: 面的話民眾應該會比較好理解,內線道不要佔用的重要性。
: 現在還是堅持110kph可開內線道的人,你們沒有錯,但這條法律終究會改掉,保證會。
: 法律會進步,但進步的速度就要看普羅大眾的接受度。堅持可開內線道觀念的人越多,此
: 法條進步的就越慢。願意接受不要佔用內線道觀念的人越多,台灣的道路使用效率就越高
: 也越安全,根本不用等到改法條。
: 當然,堅持照著現行法律走是大家的自由。
: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擁擠的餐廳裡面抽菸,沒有錯。
: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棒球場內鳴汽笛造成噪音,沒有錯。
: 20年前,你可以自由在便利商店無限量拿不可分解的塑膠袋免洗筷,沒有錯。
: 現在,你可以自由在內線道開110kph,當然沒有錯。
: PS. 其實現在在台灣推廣內線不要佔用之觀念,就跟現在去跟老美說請自備購物袋差不多
: 難。真的需要時間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