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台灣國道超車道觀念

作者: kaho894 (青森県産りんご)   2018-01-22 20:58:54
這邊問內線119巡航不讓道派一個問題
先說我這篇所指速度都是以經標檢局檢驗合格之測速槍所測得速度
也不要鑽牛角尖119就是119.0(後面無限個0)不是119.000000(中間無限個0)1
當你今天於速限110路段定速119時,而前方是一台110巡航的車
請問你的選擇是:
1. 遠遠地就開始緩慢減速至110,在保持安全距離的狀況下和他一起快樂地巡航
2. 希望他能主動讓道(中線車況准許他讓道的情況),讓你能繼續119巡航
3. 自己找縫鑽出去,再回到內線119巡航
選擇1的,我認為你才有資格說你已經是最高速限,所以不用讓道
選擇2的,我認為你和那些被說「只要前車比我慢就該讓道」的是同一類人
選擇3的,我認為你和那些被說「有本事超速就要有本事自己找縫出去」的是同類人
以下回歸法律面
關於第3個選項,我這篇就不細談,就講1和2
在法律上「速限就是速限,是一個值而非一個range」
譬如速限110就是110,而不是110~119
至於為什麼會有速限100可以開到109、速限110可以開到119
這是微罪不舉的概念
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12條第1項
「(前略)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
免予舉發」
《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16款則規定是那些項目得免予舉發
其中第11款「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
什麼叫做「得」,這邊我就不贅述
不知道的人該回去重唸國文了……在法規上「得」是念作「ㄉㄜˊ」不是「ㄉㄟˇ」
所以在《細則》第12條第2項也寫到: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這邊的本條例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中提到的例外情形我去翻過了,就是無法確認違規行為人的情況罷了
而細則第12條第3項則說到該怎麼予以勸導
其中第2款提到「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
所以速限110,開111~119的一樣是違法(這邊指廣義的法律)
警察要直接開你單也是沒問題的,只是基於微罪不舉,一般都以勸導代替開單
至於我本來就是認為
不管當下速度如何,只要前車比後車慢,在中線允許的情況就該讓路的那一派
作者: berryc (so)   2018-01-22 21:03:00
1或3、很難選嗎? 前面有車比你慢、正常人不應該是跟著開嗎?有急事也是自己想辦法超車
作者: holygoner   2018-01-22 21:10:00
我都開中線,跟著車流走就好
作者: woods0598 (~三重奶黃包~)   2018-01-22 21:23:00
常開國道的人都習慣讓 是一種默契因為工作的關係 有時自己可能也需要趕路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8-01-22 21:29:00
3 但我會在中線巡航(中南部路段) 中北部不用想太多
作者: woods0598 (~三重奶黃包~)   2018-01-22 21:31:00
這時候前車遠遠從後鏡看到你車速較高而讓是會覺得很貼心 除注意車況外 也讓車流較順貼中線有時候也會遇到趕路的大卡我也是會讓喇 畢竟後面貼著一臺十噸半毛毛的
作者: littlecatowo (小貓喵喵OwO)   2018-01-22 21:42:00
唉 我都乖乖走中線 跟著車流走基本上沒事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8-01-22 21:47:00
我曾經打燈閃了三、四次要讓 結果後車一起換車道的狀況
作者: keroromoa (發言要小心 避免踩到陳雷)   2018-01-22 22:00:00
這次我挺帽哥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8-01-22 22:14:00
常開國道是多常開?我每天開50KM算不算常開?還沒遇過內線開到115以上後面要我讓的。
作者: Lincecum5566 (林盲腸5566)   2018-01-22 22:17:00
我選3,雖然我愛開快車但我還是尊重他人用最高速限巡航的合法駕駛行為重看一次選項,也不完全是3。我會到中線超,然後如果前面又有慢車才回內線超,有需要超車再變換車道
作者: inwindwei (風)   2018-01-22 22:46:00
法律就是訂的模糊才造成民無所錯其手足造強國一二線城市那樣超過一公里就開罰,不是很簡單明了
作者: xup6fm06 (無尾熊)   2018-01-22 23:01:00
自己超速就自己去找路,為啥要合法用路人負擔換車道的風險?只因為自私飆車族趕著超生?!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1-22 23:07:00
這問題不是很單純? 我自己是(3)啊,但是你被併排擋住就變成(1),有時候你會遇到(2)。重點是不管哪一種CASE,去檢討前車幹嘛? 大家明明自己就有解,除非速度太離譜,我遇過不少真龜車還有講電話降到60的,不然就是尊重啊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8-01-22 23:09:00
就算前面沒車,內線巡航速度也該是110。開119其實就是違規。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1-22 23:10:00
所以譴責併排行車 抓龜速車 公警局都在做也算做對的方向啊 甚至公警局也考慮降寬限值啊 這樣鄉民擔心的內線道速差可以減小 不過人家是為了要抓超速啦
作者: MUMUKON (XD)   2018-01-22 23:11:00
分類很爛 分1 2就好硬要說3有意義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1-22 23:13:00
開119違規就是無庸置疑的 我以前也是開110巡航 自從看板上很多人都說開110擋路後 我進內線就是開到不開單的上限,所以公警局想改掉寬限值啊,如果改了就只能開110大家沒話說也沒意見。其實不管怎麼開 差異還是為什麼有人要假設前車就是有錯或是一定要前車尊重你 而不是你尊重前車?
作者: MUMUKON (XD)   2018-01-22 23:18:00
中線空間夠我幹嘛不超 沒空間龜這正常啊 選3自己開自己的不用去跟開100~110的在那邊罵來罵去不是基本心態嗎
作者: kawashimaai3   2018-01-23 00:12:00
基本上是3,不逼車不被拍照是原則,速度就開到自己承受得了的狀態
作者: berryc (so)   2018-01-23 03:51:00
超速譴責超速? 違規只有警察能攔你...最基本的是不要因為去妨礙到他人. 擋後面超速車; 維持最高速限(不低於)行駛是兩件事. 人家照規定行駛被你說成在擋路? 誰的問題?不要因為自己"違規"的行為去妨礙到其他人你今天要闖紅燈要紅燈左右轉你家的事, 但人家在停紅燈的你要他讓道你就是莫名其妙
作者: samjhang168   2018-01-23 05:05:00
法規問題,普遍有超車完回原車道行為國家(歐洲諸國、日本),其法規基本上都有載明應儘可能靠右行駛、超車從左側(靠右行駛國家),這點是與沒有載明的國家很不相同的。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8-01-23 08:19:00
內線開119只是要確保自己的真實速度高於110而在容許值內,另外我同意內線遇到後面比自己快讓道是好的,但有一派是要內線淨空,此派無法說服我為何內線後方無車不能以比中線高的速度(如119)巡航?遇到後面有快車我真的會讓
作者: garra (Ya!)   2018-01-23 08:47:00
110就想辦法超車 不過會不爽 因為他實際時速不到110
作者: BTTBTT (...)   2018-01-23 10:08:00
一堆人選3!? 假設中線有空間 首先該是內線110的要回中線110不回中線 -> 違規 119右線超車 -> 違規不然就110持續開內線 119持續開中線 這什麼跟什麼...假設中線前方開100的 119去中線後要降速 而且會越走越慢因為中線卡100 就算回內線也是被原本的110卡 堵堵堵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8-01-23 10:33:00
前一篇的回文還要在國一內線100KM巡航,慢車道都比他快.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1-23 10:44:00
BTT大有沒有想過 只要空間夠 只要沒有併排停車 前車換跟我們換其實沒差很多 講到最後 (3)的修養境界是最高的 反諸求己的境界最高 特別是法規釋義早就解釋了最高速限車開內線的合法性 警察都這麼明說了 就是不要給某族群有混淆視聽的空間 這樣還咆哮取暖都是反映心境
作者: berryc (so)   2018-01-23 11:09:00
你要讓是你的選則. 直行車讓轉彎車是規定, 明文的規定都打反了, 轉彎的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這規定寫的夠清楚了, 但就是有直行車會讓轉彎車讓你是你的福氣, 不代表不讓你就是對方錯. 更何況沒有條文寫說後車比你快你就必須讓道即便有, 也是在尊守速限的規範之下
作者: yasea2004 (無關緊要)   2018-01-23 19:46:00
我3 但有人更快我閃 幹嘛拼命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8-01-23 19:55:00
其實問題在於「最高速限各自表述的現行狀態導致速差進而引起煞車漣漪導致行車堵塞」只要有速差 就沒有最高速限存在。所以不佔用能減少漣漪 就算119也不該連續超車。何況根本無法保證自己能總是依最高速限行駛。這完全不抵觸法條。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1-24 10:39:00
我一直提醒不要偷換人家的研究結論觀念 漣漪效應三線道都可能會發生的 因為那是距離保持不夠 容易造成急煞後導致的現象 我舉例 我下快速道路閘道常常保持跟前車一定距離 所以前面常常 有那種跟很近 結果受下去燈號影響 每秒都點一次剎車的過動兒 如果大家都比照這距離模式開法 漣漪效應就會影響到 快速道路 但是我自己保持足夠距離 我幾乎沒有觸發頻繁點 放剎車 我和後面的車都是順順下去 漣漪效應的研究結論從來沒提過內車道淨空對整體路網有利 吧因為不論是前車預先切走 前車遇到後車決定切走 後車 自己切走 換車道的次數都是一樣的 有沒有漣漪效應取決於 切換車道的品質 所以我說當前車已經開到速限時 有沒有漣漪效應是看後車的駕駛習慣有沒有不良 一直糾結於速限寬限值問題 那還是心態上的問題 你預設對方速度合理 你自然會問自己怎樣做才是良好開車習慣 你預設對方速度不合理自然就暴怒不爽 最多大家一起要求政府取消寬限值,大家肯嗎? BTW 我在美國灣區開車一年,沒內線道淨空這回事,車流量大就是沒那個條件,美國也一樣,大家都不要以管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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