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酒駕追撞後對方肇事逃逸

作者: highmaker (Wei)   2018-01-22 23:29:02
在這邊更新一下與回應鄉民的問題
如果有法律觀念上錯誤的地方還請大家指正
1. 是否有趕快去驗傷控告對方肇事逃逸刑責
我並沒有去醫院驗傷
主要原因是汽車與汽車碰撞的車禍,而且現場並不嚴重,老實說只有保桿擦傷而已
警方告訴我,基本上這種情形過失傷害是很難成立的
即便我去醫院說我腰痛之類的,醫事人員也不會因我片面之詞淌這混水
就算有診斷證明,也難以舉證是車禍當下造成的
而且如果對方皮一點,再反告誣告的話,會法院跑不完
付出成本太大,也勝訴機會也不大
2. 我都肉身擋車拍打引擎蓋了,一定有受傷
確實我的手有小部分瘀傷
但警方說這並非車禍產生的傷,且拍打引擎蓋是我個人的行為
這部分一但提告,對方也會提告強制罪
最後的結果就是雙方跑法院,然後和解,賠個少少的錢了事
一樣是付出很大的成本,然後沒有多少收穫
後話,以下是警方私底下聊天跟我說的,他說不代表警方立場
基本上酒駕肇逃的人很多,因為以現行的法律來講
肇面對的法律成本實在是比酒駕留在現場低太多了
然後念我說我用肉身擋車是很蠢的行為,畢竟對方可能只有爛命一條
一但我受傷什麼的,對方也賠不出什麼,好好的人不要跟這種人拼命
發生這種事很無奈,可是只要人沒受傷就算大幸了,不要拿命跟這種人拼
如果車子有保車體險,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結論
現在也只能事後諸葛了,但還是提供經驗給大家參考
遇到酒駕肇事的人,真的最好是用騙的或是用盧的想辦法留在現場後偷偷報警
當時我就是態度強硬要報警,所以對方才會馬上駕車逃逸
※ 引述《highmaker (Wei)》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今天在等紅燈的時候,被人從後方追撞
: 之後馬上下車查看且拍照存證(有拍到對方車牌)
: 肇事者是一位約四十多歲的男子,下車時我有聞到對方酒味很重
: 當下我就馬上打電話報警,而對方一直求我不要報警且願意賠償
: 但我不想理他,堅持要報警
: 之後他就上車想要跑走
: 而這時候我便擋在他的車前,但他還是一直朝我開過來
: 過程中我上半身都已經在引擎蓋了,且用手拍打引擎蓋要求停車
: 但對方還是沒有停車一直開,後來我也害怕受傷放棄了
: 警察到場做了筆錄之後說對方沒有回家,且電話手機都不接,應該是躲起來了
: 現在也找不到人在哪裡了
: 就算等明天對方主動到案,也沒有辦法開他酒駕,只能開肇逃罰單
: 而且人沒有受傷,也沒有辦法告對方過失傷害
: 聽到的當下是蠻生氣的
: 感覺法律這樣訂根本是在鼓勵酒駕肇逃,罰責比酒駕輕很多
: 想在這邊跟大家請益一下
: 遇到這種情形,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自身權益的
: 如果沒有,那有沒有什麼奧步可以用的?
: 真的是很生氣很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作者: sky781125   2018-01-22 23:37:00
幫QQ
作者: tweens (C Y)   2018-01-23 00:03:00
現行犯擋下來,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吧?
作者: w71023 (Antares)   2018-01-23 00:05:00
到時候撞死,肇事者還不是說我什麼都不知道 ...警察說的不代表立場話是真,命重要,死了什麼都沒了唉,酒駕在台灣就是這麼的詭異這麼的無法無天https://i.imgur.com/N1QNOC9.jpg不能用殺人罪是因無法證明殺人犯意,最終就是過失 ...MD,朋友喝酒開車我一定唾棄到底,X!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8-01-23 00:31:00
用肉身擋車完全不是方法,你若一開始態度就硬,那接下來你就要有足夠的能力在不過當的情況下將對方暫時控制住,主張依現行犯逮捕、自助行為等。他肯下車還算有機會,有的毒品人口撞了完全不下車直接開走,接下來你難道要冒險跟他追逐嗎?所以說保險真的不能少,這類的人你若能送他個酒駕當然算是補刀成功很爽,但是這類人也往往爛命一條要錢沒有,出險讓保險公司對付他比較實在又有效率,跟他耗民事太慢了
作者: Page7 (page7)   2018-01-23 02:02:00
感謝分享經驗,想必當下一定很激動才會欄車,人平安就好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2018-01-23 06:53:00
1.提告對方毀損罪 2.是肉身擋車還是對方衝撞?你人都在車前他還執意前進?你拍車引擎蓋是要自救?還是在施暴恐嚇?還是你心太軟太客氣了,看完好像壞人才是你,你才是暴民?
作者: packing33 (33)   2018-01-23 07:09:00
警察只是不想你提告而己
作者: guardangle (柔情戰車<br>)   2018-01-23 08:02:00
對方酒駕撞我落跑 是我的話一定開車追上去多撞幾下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1-23 09:05:00
2的部分如果您當時是說下車查看,結果對方衝撞,那對方就變成非告訴乃論罪了:P
作者: envy17789 (envy)   2018-01-23 09:14:00
當時你下車聞到有酒味其實已經可以把他壓制住等警方到場 因為他已經是公共危險現行犯 現行犯的定義是任何人都可逮捕的 給您參考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1-23 09:35:00
樓上也太拼命,小刀一戳,永遠掰不過樓樓上說的有理,開車衝撞,這絕對他比較大條警察太搓湯圓,建議原po可以強調他開車衝撞,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8-01-23 09:53:00
我覺得警察有點搓湯圓...肉身擋車如上面說的,換個說法就是完全不同的結果了XD 個人覺得傷還是要去驗,告不告後面再說,他肇事是現行犯,你應該不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作者: 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   2018-01-23 10:37:00
肇事逃逸可是最輕本刑一年以上的重罪,怎麼可能成本比酒駕低?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1-23 11:14:00
樓上那是有受傷的情況下,這例子就沒受傷阿
作者: jamestan2 (詹姆士胖)   2018-01-26 09:02:00
警方都馬要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你也信 傻了 不去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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