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租車帶朋友出遊,有加價升等保險,其中車體險自付額為兩萬元
結果才開了兩個路口,停等紅燈過程中被後方轎車追撞
當下立刻報警並聯絡租車公司,警察到場拍照也畫了現場圖及事故登記聯單
後車車主當下有說會賠償全部損失,他會再聯絡他的保險公司負責後續
就這樣先開回去租車行換車繼續行程。
還車時,租車公司說我必須先支付車體險自付額兩萬元的部份,
剩下的她會請保險公司再跟肇事者求償
(雖然我覺得我不應該付這筆錢,但合約裡沒有清楚說明意外事故的保險機制,
所以我就先付了)
後來我問租車公司關於這兩萬元我要如何拿回來,得到的回答是
我無法對任何人要求這兩萬,
他的說法是當我出險時債權就轉移到租車方跟肇事方,
已經跟我無關,他就保險內容跟我收兩萬這樣
所以等於他收了兩萬,出險維修,然後再跟肇事者求償,是這樣嘛?
這樣的要求合理嘛?(因為肇事責任不在我)
我這兩萬元是跟肇事者追討?
網上查了很多資料,說法都不一
煩得我不知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