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intlin (play ball!!!)》之銘言:
: 小弟之前與機車發生擦撞
: 對方機車倒地,後保險桿破裂,膝蓋瘀青
: 陪同就醫後無大礙後返家
: 我有保第三人財損跟傷害險
: 事後肇事責任我七對方三
: 事後數度關心對方身體狀況後
: 確認沒事後,想說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處理
: 結果今天保險員來電說對方出示1千多元醫藥費收據跟9千多修車費收據
: 但對方要求35000,保險員表示落差太太,所以和解破局,對方表示要法院見
: 其實我保的第三人額度遠大於35000,但保險員的意思是要我再自己額外出錢賠對方,感
: 覺就是保險公司不想出這麼多...
: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自己拿錢出來賠? (那這樣保險不就保心酸的) 等著被
: 對方告上法院? 還是說要強力要求保險公司賠足對方35000?
: 謝謝大家
小弟原本的認知錯誤, 底下噓文跟後續回文都有比較正確的資訊,
出車禍還是要盡力去與跟保險公司及被害方達成和解, 希望大家都開車平安,
原PO事件早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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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不懂為什麼保險員要跟你要錢補差額???
依照你的敘述對方要求三萬五, 你負擔七成責任 => 35000*.7 = 24500
只要你的保額大於這個金額, 那保險公司應該可以全部cover
當然保險公司可以再跟對方談也許不是賠三萬五, 這樣少賠就是保險公司賺的
如果保險公司都可以跟事故主求償, 那假如你100%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不就可以
收了保費, 再說你100%肇事責任所以我完全不負責, 把對方求償全部轉到你身上
那這樣不就完全沒有保險的意義?
小弟覺得你的保險公司/保險員很瞎, 你保險就是為了出事有保險公司能夠cover對方
車損人損, 讓你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繼續過生活, 結果反而被倒打一耙還被追討金額
難怪保險公司在台灣這麼賺錢, 又收保費, 又不保障保險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