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intlin (play ball!!!)》之銘言:
: 小弟之前與機車發生擦撞
: 對方機車倒地,後保險桿破裂,膝蓋瘀青
: 陪同就醫後無大礙後返家
這個就是過失傷害啦~~
上法院大概就是判1-2個月 緩刑得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要繳給國庫 3-6萬啦~~
: 我有保第三人財損跟傷害險
: 事後肇事責任我七對方三
: 事後數度關心對方身體狀況後
: 確認沒事後,想說賠償事宜由保險公司處理
: 結果今天保險員來電說對方出示1千多元醫藥費收據跟9千多修車費收據
: 但對方要求35000,保險員表示落差太太,所以和解破局,對方表示要法院見
: 其實我保的第三人額度遠大於35000,但保險員的意思是要我再自己額外出錢賠對方,感
: 覺就是保險公司不想出這麼多...
: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適合? 自己拿錢出來賠? (那這樣保險不就保心酸的) 等著被
: 對方告上法院? 還是說要強力要求保險公司賠足對方35000?
: 謝謝大家
這個金額很尷尬
如果對方要求幾十萬的話 當然是給他告
但是35000 很微妙
如果上法院的話
民事的部分當然就是法院判多少 保險公司全賠 這個沒問題
但刑事的部分
剛好過失傷害 判1個月緩刑易科罰金 就是30000
變成說 上法院最後你也是要付給國家30000
保險公司 賠錢給對方
你 "賠"錢給國庫
有的人是寧願繳錢給國庫也不想給對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