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罵交通部了
警政署早在民國95年就訂定輕微違規勸導作業適用內容一覽表
以下是適用的條款
你違這些規本來就不會開單:
第14條第2款
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第14條第3款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25條
汽車駕駛人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8-02-13 15:07:00請問深夜是幾點到幾點?以後這個時段紅線要停好停滿了!
作者:
DiegoYoh (逢甲陽岱鋼)
2018-02-13 15:08:00深夜明明很多停車格不收費 腳是斷了不能走幾步路嗎??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2-13 15:10:00這夠爛了..半夜不開燈也可以不罰阿...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8-02-13 15:11:0041條亂按喇叭不罰喔?
不開燈是慢車...腳踏車不裝燈的哪可能每台攔下來罰,
作者: YJM1106 (YM) 2018-02-13 15:12:00
81條明明就有超貴的罰單可以罰XD
成龍不用被81條罰了啊大家不是都在討論違規停車不罰嗎
作者:
berryc (so)
2018-02-13 15:15:00沒車庫要貪便宜停紅線的有夠可悲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8-02-13 15:17:00神V不代表要貪小便宜啊XDD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8-02-13 15:24:00是人格分裂嗎XDD
作者:
berryc (so)
2018-02-13 15:25:00我就停個東西買東西, 不像那些乞丐還要"停好停滿" 準時牽車咧..馬路當自家停車格 XD停個幾分鐘有些人就是很有趣, 挑免錢就要停好停滿,好像多停多賺一樣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龜龜BAND)
2018-02-13 16:16:00笑死XDD分裂哥
作者:
lanevo9 (我不是lenovo)
2018-02-13 16:16:00第44條第1項第5款,交流道幾乎都有速限,要真檢舉這肯定開不完單
有問題的是你提的這條行政命令吧? 為什麼他可以牴觸法律可以微罪不舉?
作者:
lyfifi (fi)
2018-02-14 08:00:00本來就不罰,但實際是會罰,所以你是要打臉警察不應開單、但卻亂開單嗎?
作者:
lyfifi (fi)
2018-02-14 11:15:00樓上 原po說的是「本來就不能罰」,是不能、不能、不能!請睜大眼睛看第五列寫的唷~
我就原PO啊...警察還是有裁量權,例如你三貼可以勸導,但發生事故必開單另外這些條款僅適用當場攔查,不包含檢舉(檢舉沒有裁量權),所以原文也有說到交通部會修法
作者:
lyfifi (fi)
2018-02-14 20:48:00我當然知道警察有裁量權啊,所以是「可能」啊!但你用字是「不會」?可能發生的事,原po不能說成「不會」吧!
作者:
lyfifi (fi)
2018-02-14 22:02:00原來「不能」和「有可能」在原po的字典是有87趴像啊XDDDD哈哈...沒有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