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些人要反微罪不舉的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先從自己做起這邏輯沒問題吧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麻煩這些人要照速限開喔,
不要嘴一套做一套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8-02-14 08:30:00做了違規就要有收罰單的準備阿 亂類比..現在是違規還叫 噁有聽過超速的出來哀說..只能超10km不公平啦 要20嗎?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8-02-14 08:33:00改了就遵守阿 很難? 想亂停車省停車費 被檢舉還唉真難看
大家很明顯只反深夜違停這項吧用其他微罪掩護這項根本不知道標準的東西註定討論沒交集
作者:
bpwolf (小灰狼)
2018-02-14 08:36:00魔人繼續崩潰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8-02-14 08:41:00你是被人照相檢舉過喔 要方便就是拿罰單來換阿 噗
作者:
mouz (曼聯精神)
2018-02-14 08:46:00你有辦法舉證對方超速我就贊成你的說法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8-02-14 08:48:00噗 你不想收罰單就多走幾步,不要那麼懶 都肥宅了多運動阿
作者:
cbs (小宇宙我愛妳)
2018-02-14 08:49:00警察都可依實際情形決定是否裁罰,檢舉案件就得百分百開單嗎?況且連勸導單都得蓋職名章了,檢舉者署名不過分吧
作者:
gtro (gtro)
2018-02-14 09:00:00我是贊成微罪不舉,但這樣會有些人認為並排停車,佔了一半車道也是小事
作者:
cbs (小宇宙我愛妳)
2018-02-14 09:03:00併排檢舉ok,紅黃線停車請打1999報拖吊處理
作者:
Lindbergh (The Spirit of St.Louis)
2018-02-14 09:08:00ok阿 速限往下調有什麼問題 你只是為反而反吧
作者:
PhyEng (今勾標)
2018-02-14 09:13:00我反微罪不舉,跟自己照限速開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F5 2018-02-14 09:13:00超速一公里跟紅線防火巷違停一樣 真的好棒棒你有聽過快樂錶 有聽過快樂紅線嗎?
作者:
PhyEng (今勾標)
2018-02-14 09:15:00”微”罪是自由心證,”有”罪是明確定義,被開單除非有立場是無罪,不然有什麼好吵的
作者:
F5 2018-02-14 09:17:00立意宗旨你都沒搞清楚 還是去騎優拜就好
作者:
F5 2018-02-14 09:18:00十公里就怕機器誤差啊 你照錶速開是全民路隊長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02-14 09:19:00又是你 喜歡標新立異法條以示自己很棒棒上次說小妹妹人肉站位不妨礙交通 結果被噓爆
作者:
F5 2018-02-14 09:21:00舉十公里這條比喻 就表示你不懂規範而已啊 沒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F5 2018-02-14 09:27:00原來是位印象派大師啊 那大家就不用浪費時間了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2-14 09:27:00我覺得裁量權本來但就在執法單位手中,可是一旦這成為先例,很多事情就會被刁民凹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2-14 09:30:0010公里有很大一部分是機器誤差會有爭議…紅線違停會有誤差爭議?
作者:
F5 2018-02-14 09:32:00紅線也會有爭議喔 有人就目洨或色盲或中午不好看不懂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8-02-14 09:34:00類比錯誤 10公里爭議是下雨天機器誤判率問題好嘛
作者: aussieoz (AUssie) 2018-02-14 09:37:00
推微罪不罰,停一下又不會怎樣,是不能繞過去膩
作者: furio (void) 2018-02-14 09:39:00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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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2-14 09:51:00其實我不太懂貪方便亂停車違規怎麼可以無恥到這樣= =
作者:
fishfi (fishcat)
2018-02-14 10:17:00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4 10:38:00超速一公里? 那是"儀器的的測量可能誤差範圍內"
人家在講違停,你在講超速儀表板故意做歪?文組就是文組...
作者:
F5 2018-02-14 11:37:00就算整合型的電子顯示儀表版也是比GPS慢一兩公里 文組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18-02-14 11:40:00儀表不可能每分每秒都準確....一堆變因影響行車電腦那你整個論點就不成立阿 一直詭辯...
作者: xixixxiixxii (住...) 2018-02-14 12:00:00
所以只要過得去,4線道停滿3道也不算妨礙囉?
作者:
catia (bear)
2018-02-14 12:20:00微罪不舉是一回事,問題是深夜違停到底算不算微罪。這修法的結果似乎是變成深夜可以紅線違停。那發生火災要如何處理,因為紅線違停間接產生的車禍算誰的如果要這樣修,你乾脆把紅線全部變成黃線算了.......
我覺得重點是有這條 會不會變成遇到特定人士 什麼違規都變微罪勸導
你法條援用錯誤,這是針對當場攔停的,民眾檢舉案目前沒有適用微罪不舉,所以交通部才說要修法
作者:
berryc (so)
2018-02-14 20:36:00愛說違規自助餐的,自己也很愛自助餐. 只是比較挑餐廳而已
超速有機器誤差問題,停紅線是哪裡有誤差了,可以比喔
作者:
berryc (so)
2018-02-15 10:35:00紅線也有分程度的好嗎?紅線就一定是消防栓或路口10公尺內?沒出過門喔?還有違停又不是只有停紅線、停在公車停等區也叫違停正義魔人遇到超速就現出原形啦?不是說違規都一樣嗎?這篇釣出一堆假正義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