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各位一個假想情境題 (真的不是作業!!)
假設18年前 台X線 飄著小雨 路旁沒有什麼店家,
且手機還是小海豚、路邊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都缺乏的年代
3個大學生19歲 各騎1台機車共3台車,A B C 早上六點從外縣市回宿舍。
當天飄著雨,A騎著最前頭第一台機車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運動走路的老先生
老先生倒地不起,不知道傷勢。
如果你是 A 會怎麼做?
假如A說應該沒事吧? 我們趕快回去。你是 B 或 C 會怎麼做?
騎車去幾百公尺找鐵門關下來的店家幫忙打電話?
雖然B或是C沒有撞到人,但 B 或是 C 沒做任何處置是不是也算是肇逃?或是見死不救?
A應該算是肇逃,
BC 有沒有可能判遺棄?
(1)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一)無自救力之人
(二)遺棄行為
二個要件都要存在,才會成立遺棄罪
刑法第293條
遺
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