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
跟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大家可以翻一下手邊自己車體險的條款
丙式車體險的承保內容
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滅損失。
後面有一條但書,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公司不負賠償之責,經憲警或查證屬實
則不在此限
跟各位解釋一下
剛剛有人推說富邦有這麼猛
其實不是富邦猛,是因為腳踏車本來就可以賠丙式
大家看看第一句話,保險條款解讀其實很簡單,什麼名詞都需要法源
根據公路法第二條第七項車輛的定義
「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這條幾乎把所有的東西都涵蓋進去了
舉凡腳踏車、電動車、獸力、人力,全部都屬於車輛,因為他們至少都屬於慢車的項目
(P.S 強制險跟車體險的車輛定義是不同,這個可以在另闢戰場討論XD)
故丙式跟上述提到的車輛碰撞都可以理賠
所以不是富邦特別猛,是富邦理賠按條款做事情而已,別神話了。
再來解釋停車場被撞對造肇事逃逸的問題
為什麼原po例子丙式可以賠乙式不能賠
大家可以看看乙式的條款
不保事項第七項,被保險汽車遭不明車輛或者物體碰撞、刮損的毀滅損失。
什麼叫做不明,其實跟車牌沒什麼關係
重點是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是誰將你的標的毀損
賠與不賠其實跟車牌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舉個例子好了
你的車子放在停車格中遭一汽車碰撞,那台汽車肇事逃逸。
警方有調到監視器,車牌很模糊無法辨識
所以登記聯單寫這樣
1. 不詳 不明車輛
2.Koshien ABC-9487
這種狀況
因為是被車輛碰撞,所以丙式可以賠,因為已經可以證明是"車輛"了
乙式卻因為不保事項第七項中的但書,無法確認對造車所有人,所以乙式不賠
原因是因為這樣
所以你保丙式,車上絕對要裝行車記錄器,停車也要盡量找監視器拍得到的地方
你只要能舉證你是被"車輛"碰撞到,那賠償就沒有問題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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