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WmCxtP
剛剛在fb某爆係公社看到有人分享這個影片,看了一下覺得對方p4應該是沒有逼他車,也
在車流還是靜止時就打了方向燈,反而是他關人家門不給進來,感覺不要加速對方就可以
會入主線。
不曉得大家怎麼看這樣的狀況?
推 snownow: https://imgur.com/Pvvvy8Z 是說看看到FB有人貼,左邊是 03/15 23:46
→ snownow: 高公局的行車資訊、右邊是車禍鑑定資源網,哪個才是現行 03/15 23:47
→ snownow: 法規比較正確的版本呀? 03/15 23:47
睡前來拿法律條文回答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不守規則的人就是這位謝姓車評,當然法規說應互為禮讓,沒有說須互為禮讓
Edited:已有人提出修正 應即為必須
因此警察拿謝姓車評這種寧肯加速關門也不禮讓匯入車的人也沒皮條,
頂多事故時肇責從30:70變成40:60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