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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出版時間:2018/04/09 15:12
昨晚11時許,高雄市新興區八德、錦田路口發生一起汽機車車禍,一名騎車的呼姓少年(
17歲)行駛在閃紅號誌的錦田路上,通過路口時疑未減速穿越,被一部行駛在八德路上閃
黃號誌、由吳姓男子(30歲)駕駛的白色BMW 520d轎車直接撞上,導致機車人車噴飛跌落
在10公尺外,呼男被撞後意識清楚但全身多處擦傷,所幸送醫院急救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事後酒測,2人皆無酒駕,但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
閃光黃燈代表「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代表「停車再
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因此警方根據對向車
輛所拍得的行車記錄器初步推測,應是閃紅號誌的機車未禮讓閃黃號誌的轎車才會發生車
禍,但確切車禍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轄區新興分局中正三所長王宗明表示,呼姓少年雖被撞受傷,但因無照駕駛,將依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楊適群/高雄報導)
心得/說明:
BMW 車主又上新聞啦
這樣肇責怎摸算呢 ?
7:3 ? 6:4 ? 還是一人一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