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71023 (Antares)
2018-04-11 17:58:00我覺得可以,寬裕空間漂亮,但還是要注意《責任險》的觀念我方必須負擔責任時,《責任險》才會啟動換言之,若發生事故乘客受傷,並我方無責「乘客體傷」就無法啟用,必須與對方求償因為有以上的啟動條件,且駕駛乘客都是自己或家人時我都會建議朝向「意外保險」來考量,會有更全面的保障當然,在整體費用上可能會比較高一些就是了另外,我建議再將「殘廢增額」附加上去使《超額險》針對第三人會殘廢的可能佔用比例降低若確定附加「殘廢增額」,「責任 - 財損」就可考慮調低會這麼調整的原因為保單原無「殘廢增額」,所以當遇到第三人殘廢高額理賠時《超額險》佔用比例會相當高但有「殘廢增額」時,第三人殘廢高額理賠就可靠此條款預防《超額險》佔用比例就可挪用至第三人財損上頭這樣調整下來,保費一定會降低,但初次保障絕對不會降低會提到 " 初次 " 是因《超額險》額度為消耗性質今年第一次出險使用《超額險》200 萬額度今年《超額險》就剩下 800 萬額度可用,這要稍微注意一下很好,我覺得我錯了,而且大錯特錯 QAQ我看到有「殘廢增額」了,上面就當作我沒說,看後半段就行不做更動其實也可以呢,就如我第一句所說,寬裕空間漂亮嗯,大概就這樣,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