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人開車跟機車發生車禍
有報案警察也來了,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也拿給警察
警察拿了就放在制服的胸口口袋裡。
到了晚上的時候想想要拿回來備份打給警察後,
警察才在電話中告知記憶卡無法讀取...
後來拿回來確認的確無法開啟
當場拿的記憶卡家人印象中是16G
拿回來的是8G
開始救援程式跑記憶卡後救回來的行車記錄器影片車內男生女生的聲音都不是家人的聲音
比對經過的地標後確定裡面跑的路段都是在新竹
可是我們一直都在嘉義 沒去過新竹 記憶卡也不是買二手的
我在懷疑的是警察遺失記憶卡隨便拿張壞的來搪塞
關於這點我們對警察有沒有什麼可以究責的
因為該路段沒有攝影機 也沒路人經過 所以只能依靠這張記憶卡
剛剛有聯絡警察局,只回說承辦下班了 明天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