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isonohya: 停車場哪來肇逃05/04 10:29
推 rolandyu: 停車場不算肇逃?那停車場撞到人也可以直接開走 05/04 10:40
→ talk5566: 停車場又不是道路 當然不是造勢逃逸....BY 某警察05/04 10:41
推 koyi: 這個也是肇逃 不過是行政罰 沒有刑責 警察會開單...不過停05/04 08:10
→ koyi: 車場屬私人範圍 警察可能無法可管05/04 08:10
推 GooglePlus: 這不是肇逃什麼才是肇逃05/04 07:38
推 x8235: 你可以去警局告發肇逃05/04 07:16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肇逃 一直以來我也這麼認為
肇逃 很直觀的 顧名思義 肇事 逃跑 許多人是這樣想的。
但 很抱歉的 這不是。
鬼島有鬼島之定義
我們立法相關機構 並非如此定義肇事逃逸
而是必須符合四大條件:
一.行為人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EX:汽車、機車或電動腳踏車,
如果是單純的人力腳踏車或三輪車則與此無關
二.行為人必須肇事,
所謂肇事是只發生交通事故,只要客觀上有交通事故發生,
而且與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因果關係就足夠,
與行為人主觀是否有故意或過失無關;
第三,必須致人死傷,也就是發生的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
(包括輕傷及重傷)
第四,逃逸,這是本罪所要處罰的重點,
肇事逃逸罪四要件都需具備 缺一不可。
而第三點正式法律上令人地笑皆非之處。
為何路上一堆三寶、莫名的人 撞到別人路邊車輛跑掉
就是這法律最大漏洞之處 造成之結果。
你也不能說他們沒道德 而是我們立法機關訂定條文之缺失。
反正沒差嘛 撞到別人車輛又不一定會被抓到
直接證據 監視器 多的是沒在錄影 或不清楚 無法定罪 無所謂;
雖小一點肇事者被監視器 行車紀錄抓到
沒差嘛 受害者不一定會受傷
沒受傷就不會被判肇逃 也不會有刑事上責任嘛 無所謂;
更多的是受害者不再車上的 那根本不會有肇逃可能性 無所謂;
所以路邊車輛被擦撞找不到肇事者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就是因為這法條重大漏洞造成的。
※ 引述《jengyi (ㄚ呆)》之銘言:
: 去新光三越吃下午茶
: 要回去時剛好想去爆石
: 女朋友在車上剛好看到對面三寶停車倒車入庫直接往人家車子撞下去
: 行車紀錄器有錄下來
: 後來請客服廣播車號沒人出現
: 我留了字條在被撞的車上 裡面有我的電話
: 但是過了幾天 還是沒有接到苦主的來電
: 猜想會不會是又被那位三寶A走了字條
: 最看不下去的是 三寶停好了在他隔壁 後來可能心噓了 趕快又上車勞跑....
: 請問這種狀況去派出所報案會有用嗎?
: 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連絡到苦主(有對方車牌)
: 因為那根本是整台A下去 那位苦主很可憐 看能不能幫到他
: 新增影片(這樣會違法嗎)
: https://youtu.be/buz4RZTg3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