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險]部分可考量《車對車碰撞代車費用》這條款在發生車對車事故且進場維修時會非常好用每日就是賠償對應金額修復時間越長就賠償越多,直到上限當然,是算正式維修時間(待料時間不算)反正發生事故一定會進場,進場就會有相對應的賠償我覺得可以參考一下接下來是[責任險]範圍首先先來解釋《交通事故險》用途這是『富邦』推出的險種之一可保障「被保險人」發生以下事故時的賠償
https://i.imgur.com/2TPUMGS.jpg與《駕駛人傷害險》不同之處在於《交通事故險》不光是開車時發生事故走在路上被車撞都在條款的保障範圍中先瞭解一下這個上述的說明,接下來是關於[乘客險]範圍而這部分必須先提及《超額 - 甲》的條款
https://i.imgur.com/XhrVFbk.jpg《超額 - 甲》有什麼作用?從上圖中得知多了「我方乘客」體傷的保障所以當在發生事故時《超額 - 甲》的額度將可以使用在「我方乘客」身上其《超額 - 甲》與《超額 - 乙》價差約落在 1000 元上下上面這些是關於「我方駕駛、乘客」的一些條款說明會提到這些是因為說,如果駕駛、乘客為親屬或自己的話不會有乘載朋友或朋友為駕駛的問題會建議你將預計投資到[車險]中的《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險》《交通事故險》《超額 - 甲》降為乙式所得到的價差將上述這些保費,移至《意外保險》來做考量例:身故及殘廢、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將會帶來與[車險]更加不同的全面保障(不管在哪發生)當然,若不確定駕駛、乘客為誰,留著會是一種保障或是有考量更好保障者,保留以獲得雙重保障也是種選擇乘客與駕駛的部分到這邊,另外再補充一下[車體險]因為[車體險]出險須判定駕駛人為何所以我做了下圖的總結,請依照自身駕駛狀況來進行選擇
https://i.imgur.com/pLgOPlv.jpg保險期間沒有外人駕駛但仍保《免追償》的情況我認為都是一種浪費錢的行為,因為完全用不到而擔心偶爾應酬等無法駕駛狀況,要馬就先不要開車要馬就帶配偶一同前往,若完全無法避免《免追償》就是你的好朋友好選擇基本上設定駕駛人為兩人內(附加《約定駕駛》)且駕駛與乘客都已有[意外保險]的情況下並不考量[車險]雙重保障的狀況下簡單計算一下,大概會有 5000 元上下的差異*刪交通事故、駕駛傷害、乘客傷害、超額甲轉乙、免追償。另外補充概念,只要條款前綴為 " 責任 " 字樣即代表我方須有責任,才能啟動該條款若我方乘客受傷,但我方無肇事責任,《乘客險》就無法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