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taurjr (魔術師)》之銘言:
法院隨便講講就隨便信信的也不只你一個,不孤單的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4842
: 二、本案於審理中經法院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比對承辦員警所製之現場圖、丈量照片
: ,綜合車身長度、刮地痕等跡證,認被告是於交通號誌轉為黃燈後,始快速通過路口停止
: 線;再依據卷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所記載之現場天候、車輛性能等狀況,認定本案被告
: 有見黃燈之號誌,未減速以隨時準備停止線煞停,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並致被害人
: 受重傷。
法院聲稱這判決是因為
「被告是於交通號誌轉為黃燈後,始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
所以本案被告明明看到黃燈卻未減速隨時準備停止是過失
但很不幸的監視器拍攝下來的證據是
09:44:37 監視器拍攝到 綠燈變黃燈
09:44:37 監視器拍攝到 撞擊
你有沒有看到這時間都是09:44:37?
你明白這時間都是09:44:37代表什麼意思嗎?
代表從燈號變換到撞擊的時間連一秒鐘都不到
所以再回頭看法院的判決你了解他在講三小嗎?
代表這法官認為你應該要能在燈號變換的瞬間立即反應定竿煞停
只要你的反應時間為零,車輛定竿時間為零,就不會撞到了
: 判定是沒有隨時準備煞停並且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 沒有說黃燈要完全煞停才是正確的好嗎?
沒有黃燈要完全煞停,但是要在燈號變換不到一秒的時間內煞停
這樣好了這位鍵盤車手,我們來打個賭
來試試看你自己開車上路能不能在燈號變換的1秒內定竿吧?
開車速度就按照正常道路行駛4~50km/h,然後我發個信號你就要在1秒內讓車輛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