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理站的這篇文章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57
人類的反應時間再加上腳踩下煞車所需要的時間,大約是0.7~0.8秒
真實環境可能更為複雜,再多給0.2秒緩衝,算1秒的反應時間
在行進速度 60 KM/hr 的情況下,1秒車輛的行走距離是16.6666公尺,這邊算整數15公尺
也就是說以人體反應以及動作,在停止線前15公尺看到黃燈,是無法在車輛超過停止線前
開始煞車動作
這是人體限制
有疑問請去質疑文章中的日本研究人員
另外有WHO的報告表示
一般人在路上的反應時間會落在1.5秒到4秒之間
http://whqlibdoc.who.int/publications/2008/9782940395040_chap1_eng.pdf
其中的第1章第6頁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eaction time can be a little as one second, but in
one trial (9) it was found that most response times were between 1.5 and 4
seconds.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factors are illustrated in Figure 1.2.
在 WIKI 中引用的一堆報告,通常也是以1.5秒作為反應時間的基準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所以在 60 KM/hr 下的常見"反應距離",將會超過20公尺,接近25公尺
再者 根據香港的運輸署的文章,以及WIKI上一堆引用的報告表示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road_users_code/index/chapter_5_for_all_drivers/stopping_d
istance_/index.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一般小客車在時速60 KM/hr的情況下,緊急煞車到煞停所需要的距離在20公尺以上
如果是濕滑地面的場合,則需要兩倍的煞車距離,也就是40公尺以上
綜合來看 60 KM/hr時,反應距離加上緊急煞停距離會落在40~50公尺
50 KM/hr時,反應距離加上緊急煞停距離會落在35~40公尺
也就是說
駕駛看到黃燈的當下,如果距離停止線不到50公尺
駕駛"不可能"平穩地將車輛停在停止線前
因此 要求駕駛以 50 KM/hr 以上的速度行進的情況下
在距離停止線不足50公尺的情況下看到黃燈必須即刻煞停
這種要求便是不符合物理以及人類生理
如果有法官做出違反物理與人類生理的判決,被認為是荒謬判決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