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黃燈的秒數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6:35:00
根據監理站的這篇文章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4957
人類的反應時間再加上腳踩下煞車所需要的時間,大約是0.7~0.8秒
真實環境可能更為複雜,再多給0.2秒緩衝,算1秒的反應時間
在行進速度 60 KM/hr 的情況下,1秒車輛的行走距離是16.6666公尺,這邊算整數15公尺
也就是說以人體反應以及動作,在停止線前15公尺看到黃燈,是無法在車輛超過停止線前
開始煞車動作
這是人體限制
有疑問請去質疑文章中的日本研究人員
另外有WHO的報告表示
一般人在路上的反應時間會落在1.5秒到4秒之間
http://whqlibdoc.who.int/publications/2008/9782940395040_chap1_eng.pdf
其中的第1章第6頁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reaction time can be a little as one second, but in
one trial (9) it was found that most response times were between 1.5 and 4
seconds. The consequences of such factors are illustrated in Figure 1.2.
在 WIKI 中引用的一堆報告,通常也是以1.5秒作為反應時間的基準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所以在 60 KM/hr 下的常見"反應距離",將會超過20公尺,接近25公尺
再者 根據香港的運輸署的文章,以及WIKI上一堆引用的報告表示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road_users_code/index/chapter_5_for_all_drivers/stopping_d
istance_/index.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aking_distance
一般小客車在時速60 KM/hr的情況下,緊急煞車到煞停所需要的距離在20公尺以上
如果是濕滑地面的場合,則需要兩倍的煞車距離,也就是40公尺以上
綜合來看 60 KM/hr時,反應距離加上緊急煞停距離會落在40~50公尺
50 KM/hr時,反應距離加上緊急煞停距離會落在35~40公尺
也就是說
駕駛看到黃燈的當下,如果距離停止線不到50公尺
駕駛"不可能"平穩地將車輛停在停止線前
因此 要求駕駛以 50 KM/hr 以上的速度行進的情況下
在距離停止線不足50公尺的情況下看到黃燈必須即刻煞停
這種要求便是不符合物理以及人類生理
如果有法官做出違反物理與人類生理的判決,被認為是荒謬判決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6:39:00
等等會有人來跳針說你要隨時準備煞停,剎不住你的事
作者: decom (請叫我迪康哥)   2018-05-07 16:43:00
零秒煞停一樓自創的好嗎,沒辦法在停止線前停住不代表你能衝過這路口,最重要的還是要有煞車動作啊,照你邏輯限速60道路要有那麽長距離反應,那有些路段路口與路口不到你反應距離的話不就整路一直衝,反正你反應不及啊,是不是這樣?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6:45:00
decom真的看不懂中文耶,你有沒有看到本篇一開始講反應時間從看到到踩剎車就差不多要一秒了?你先搞懂人類反應時間從看到到採剎車就將近一秒,然後再回頭看這案例從轉燈號到撞擊也不到一秒
作者: decom (請叫我迪康哥)   2018-05-07 16:50:00
看這案例也是你開的,我只有一個重點,黃燈過線就是繼續走,沒過線就煞停煞在哪無所謂只要你有煞停,至少不會越線太多,但你一直跳針說要零秒煞停我也搞不懂是哪招?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6:53:00
50KM/hr煞停也要15m左右 請問超出停止線15m會停到哪裡去?
作者: decom (請叫我迪康哥)   2018-05-07 16:59:00
如果這路口到下個路口只有10公尺不就可以連衝兩個路口?
作者: kaho894 (青森県産りんご)   2018-05-07 17:03:00
就拿100-0只要35m,以市售車來說是超級優秀的成績來算,50-0煞停也要8.77m,如果距離停止線不到9公尺,本來就該盡快通過路口好嗎?
作者: et145256 (neiyhc)   2018-05-07 17:05:00
之前遇過兩次 距離差不多都10幾公尺速度5、60 一次有載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06:00
就整串只有1F在講零秒煞停阿,別人講的任何不相干的都能自己轉換成自己的零秒煞停概念,真的超強的啦
作者: et145256 (neiyhc)   2018-05-07 17:06:00
人煞車煞到人都前傾 沒煞住被拍一張紅燈越線 另一次沒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7:07:00
現在連煞停停在路中間這種話都講得出來了XDDDD
作者: et145256 (neiyhc)   2018-05-07 17:07:00
載人踩到車內東西全滾走才在停止線前煞住 而且還是尖峰時間急煞真的很危險 煞完趕快看了一下後車 有距離有速
作者: et145256 (neiyhc)   2018-05-07 17:08:00
至於有速度在又只有10公尺 認為應該要加速通過啦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08:00
好笑的不就是你嗎?到底誰還在說零秒煞停的我爬了一堆推文都沒看到,就你自己在嗨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7:10:00
人可以沒錢 但不能不上進 果然是至理名言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7:11:00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centaurjr 這篇文章有哪邊得罪您了嗎?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14:00
純噓樓上而已,你在乎我就推回來
作者: decom (請叫我迪康哥)   2018-05-07 17:17:00
法官判決以法為基準,你們零秒煞停是以情為基準,沒事就沒事有事你再去跟法官說我沒辦法零秒煞停,就這麼簡單,但請不要誤導板友。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7:20:00
原來零秒煞停是以情為基準,所以decom能零秒煞停?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7:26:00
當法律判決違反物理以及人類生理時 怎麼可能會是正確判決?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27:00
判決重點一直都不在能不能煞停,而是你有沒有注意有注意而你無法反應,就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作者: kenness1019 (肯尼濕)   2018-05-07 17:32:00
煞停停在路中間剛好擋路? 某d真的沒有下限xddd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7:34:00
37秒初燈號轉黃 37秒末撞擊 外國報告的反應時間是1.5秒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35:00
以情為準是在胡扯什麼東西啊XDDDDD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7:35:00
請問該位駕駛要如何"減速以隨時準備停止線煞停"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7:39:00
重點應該是 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7:40:00
所以說其他什麼"闖黃燈" "未減速以隨時準備停止線煞停"都不該當作判決理由, 因為該場合人類生理根本無法做到
作者: YJM1106 (YM)   2018-05-07 17:51:00
國情不同 台灣人視覺及生理反應可以0秒by D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8:09:00
那台機車又不是早早在路上等著人撞,是旁邊衝出來有個人很努力迴避機車衝出來不到一秒的這件事,不意外還真的是國情不同,應該隨時預測有人闖紅燈這正好完美示範當人死為大,應注意是如何無限上綱的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8:18:00
刑事案件過失之認定,並非僅於路權之有無,不能以被害人闖紅燈,即認被告不用盡注意義務,故不採鑑定書之意見。而被害人郭00雖有闖越紅燈之疏失,惟此為民事賠償過失相抵問題,不能因此免除被告應負之刑事過失責上面就講得很清楚了,開車本來就要注意路況跟死不死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判決也說了死亡跟此無關判決寫的是過失重傷,又不是過失致死,還在人死為大哩有些人連說明都看一半就在胡說八道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18:36:00
道義賠錢從來就不會直接寫在判決書上,第一天看判決書?反正你愛主張可以一秒內注意反應做出動作及時剎車就去哪天等你從鍵盤提升到真正坐在駕駛座上的時候,記得去踩一下剎車看看你要幾秒鐘來停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8:37:00
道義賠錢當然不會寫在這邊,這是刑事判決好嗎? 連刑事民事都分不清楚也懂判決書?停不停撞不撞死不死一直都不是重點,就你還在跳針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8:42:00
問題在於機車闖紅燈後 汽車駕駛有多少時間和距離可以反應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8:42:00
被害人自己說因為紅燈所以沒注意路況阿所以法官就判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8:59:00
這裡疑點很多譬如"預設紅燈方向不會有車衝出來" 這點的罪責為何當注意到機車闖紅燈時,汽車駕駛有多少時間可以反應機車闖紅燈時,是否在汽車駕駛的視線死角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00:00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00:00
汽車駕駛的視線是否被黃燈吸引而無法及時注意到闖紅燈機車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02:00
215行,他自己說有看到機車但認為他不會闖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04:00
看到紅燈方向的機車判斷他不會闖紅燈 這不是很正常的事?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05:00
機車是有在動的,又不是停住...這時候已經超過停止線了,你還認為他不會闖紅燈?應該是說已經闖了,會不會讓你而已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13:00
有看到 但看到的當下有多少反應時間和距離? 裁判書沒說明機車車速多少? 沒講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15:00
重點是被告講了 : 當時伊認為他不會穿越十字路口等語有這句不管多少反應時間都不是重點加上被告又說她只有20~30公里,結果算出來不是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17:00
更別說裡面還要求汽車駕駛必須在看到黃燈後一秒內減速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17:00
所以就得到287行,綜上所述,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均不足採信。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18:00
算出來不是 那該有幾公里? 50? 50有超過速限嗎?沒有超過速限 就算和證言不符又如何?有利於當事人的就不採信 不利於當事人的又變得可信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21:00
是辯稱不足採信,不是證詞不足採信,差很多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21:00
檢察官應該要證明機車當時的行為用常理判斷就是要闖紅燈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7 19:22:00
機車當時已經闖紅燈了,她看到的時候已經超過斑馬線她是判斷她不會超過十字路口,不是判斷她不會闖紅燈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8-05-07 19:23:00
不然不該判定當事人的判斷是錯誤的
作者: TradePau (Ryan)   2018-05-07 19:46:00
法官沒開過車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07 20:18:00
centaurjr自打嘴巴啊,一開始說汽車駕駛沒注意應注意但實際上是有看到但沒想到對方會衝出來法官認為看到超出停止線就該預設對方要闖紅燈這只是代表法官可能都有司機自己從沒開過車才有這想法講白話就是當汽車駕駛意識到對方要闖紅燈時也來不及了但某人應該會繼續跳針換句話說的誰叫你不預知對方會闖這種無限上綱法太多了,以後路人走在路旁邊突然跳出來也可以說是你應該預測到對方要跳馬路自殺了監視器的證據與秒數就在那,不自己想想然後把法官說法當聖旨,啊法官的意圖就這麼明顯了
作者: ckWade (只好喜歡自己)   2018-05-08 03:07:00
路人跳出來,台灣八成會判有罪,真的要練一下預知能力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8-05-08 06:45:00
練newtype感知能力好了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05-08 08:15:00
沒注意路況阿,認為她會讓她不就是還有你的人死為大呢...到底死在哪大在哪?你就繼續跳針你的零秒煞停好了,下次出車禍記得也隨便亂講筆錄,看看法官會不會採信她都超過停止線了,要也是你開在內車道,有人已經衝出外車道,你會不會預知她衝到你前面? 用點邏輯好嗎?你最好看到人在馬路中間,只是不在你車道還認為她會讓防禦駕駛都是這樣做的嗎? 三寶比前面鍵盤車手更糟說真的在這邊吵半天也沒用啦,你真的很有把握你是對的就快點聯絡當事人,說你有把握可以幫他平反,不是在這邊說服各種鄉民,對世界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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